三是現有調控舉措沒有預期到新情況。它包括兩個方面:(1)通脹擔憂加劇,引發資產保值需求。流動性過剩,導致目前實際上處于負利率時期。目前,我國一年期存款利率為2.25%,相對于3.5%的CPI水平(今年8月份數據),這意味著我國目前的實際存款利率已經出現了—1.25%的水平。無論是居民還是開發商,都為了儲蓄或貨幣的保值增值,繼續將資金大量投入房地產,從而造成房地產銷售量上揚和“地王”重出江湖的局面。這在相當程度上化解了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一部分努力。(2)美國貨幣政策“放水”,導致人民幣被動升值,并且導致中國央行加息政策難以出臺,導致房地產調控措施難以奏效。按英國經濟學家哈耶克的觀點,“任何資產泡沫的內涵其實都異乎尋常地簡單——過度的貨幣和信貸擴張之后,開發商和居民對于長期利率的預期極低,甚至是負利率,只有投資在一些在遙遠的未來才有回報的項目,才能求得心靈的安慰。”由此,難免導致房地產投機和投資的產生。抑制房價泡沫唯有大幅抬升長期利率的預期。但由于美元貶值,加上日本、歐洲等國家繼續實施寬松的經濟政策,中國央行很難采取加息舉措。
那么,房地產市場調控何去何從?
正如某報題為“樓市調控,已到關鍵時期為題”的文章所說,當前房地產調控已經到了關鍵時期,必須繼續堅持調控不動搖,并把握好力度和方向,根據市場形勢變化,及時進行和方向,根據市場形勢變化及時進行政策調整。
當然,調控不僅要著眼于短期的房價適度下降,還應當著重于長效制度的建設,以保障房地產市場的穩健發展。
第一,明確住房的定位及政策思路
住房或商品住宅,作為一個特殊的商品,它首先具有的功能就是居住(即消費),至于投資功能,是衍生出來的。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階段,以及參考國際住房保障的經驗,我國的住房性質界定應當回到最基本的“居住”功能上,而不能強調投機品和投資品的特性,更不應作為支柱產業。
當前,我們要警惕一種流行觀點:即過分夸大房地產行業對GDP的貢獻。這不過是在給調控房價潑冷水而已。其實,如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所指出的,“對于房地產調控可能對經濟增速的影響,沒有人們想象那么大。”
為此,一方面,要加大保障住房的供應力度。我認為,保障性住房政策最主要應該有兩個層面:適用于低收入人群的廉租房政策,適用于中低收入人群的限價房政策。如果這兩個方面都做好了,基本保障房政策就比較完善了。如果用量值做比較,全國保障性住房的比值應該達到20%左右。如果能解決百分之二十底層群體的住房問題,全社會的 住房方面也就不會出現大問題。
另一方面,要出臺新政策打擊投機性購房。我們可以向德國、法國等房價調控經驗學習,對空置住房征稅,向多套住宅擁有者征收累進稅。當然,短期也可以采用限制性的購房政策,如河北燕郊最近采取限制外地人購房的舉措,房價迅即下跌數千元每平方米。
第二,統籌考慮貨幣政策與匯率政策
房地產調控中,最有效的措施是貨幣政策。我們應當加強這方面的分析,央行應增加貨幣和匯率政策靈活性,適當收縮流動性,特別是要縮小存款與貸款之間的利息差,并適度提高利率,結束負利率,以穩定居民的預期,以有效遏制通貨膨脹,實現“地王”泡沫及房價泡沫的軟消除。
匯率政策應當相機抉擇。美歐各國采取貨幣貶值的舉措,相對讓人民幣升值,這不僅無助于解決美國等國家的貿易逆差問題,也將大大削弱中國出口,導致熱錢流入中國投資炒作,進一步推高房價泡沫。所以,理性的選擇是,人民幣匯率政策應當盯緊國際形勢,根據情況,靈活選擇貶值。
第三,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增加有效供應。雖然國土部門每年全國土地供應計劃數量很大,但不少土地被閑置,從而減少了土地乃至住房的實際供應量。例如,2009年全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量為97萬畝,但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47.8萬畝,只占一半。與此同時,相關部門的處置措施不力,比如,對“不可抗力”,“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和“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這3類土地閑置情況,就缺乏處置規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盡快制定相關細則,除了明確對責任主體要依法進行處罰外,對涉及地方政府原因造成閑置的,地方政府要對開發商予以補償并追究相關部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