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規定一個年齡界限,當勞動者達到這個年齡界限時作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義務,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養老保險的特點是什么?
社會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由于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分為哪幾個層次?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三個層次:
一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
二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它是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三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
后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怎樣的?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是通常所說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采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其目的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保險的特點
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養老保險的基本模式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傳統型、國家統籌型和強制儲蓄型。
1、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雇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于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后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采納。然后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并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2、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programs)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目前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并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于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于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