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捷隆投資和諾安基金之間的關系是,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大股東,那就是中國新紀元。
2007年5月28日,證監會批復“同意深圳市捷隆投資有限公司受讓諾安基金原股東中國新紀元有限公司持有的40%的股權”,由此,捷隆投資和外貿信托成為諾安基金的并列第一大股東。
但是即便成了諾安基金的大股東,也并不能成為捷隆投資“寄居”諾安基金的理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和股東之間的業務隔離制度”。
連辦公室都設在公募基金內部,捷隆投資和諾安基金之間如何做到業務隔離?
捷隆投資的“寄生行為”居然延續了數年,直至2009年7月9日,捷隆投資才從興業銀行大廈搬出,遷到一步之遙的深圳市福田區新洲路東深圳國際商會大廈1312室。
資格存疑
在捷隆投資成功成為諾安基金的股東的這一過程中,中國新紀元有著多重的身份。
首先,它是賣家,捷隆投資所持有的諾安基金股權來自中國新紀元,但是與此同時,中國新紀元又是買家捷隆投資的大股東。
不過中國新紀元在捷隆投資股東名冊上的出現似乎只是為了捷隆投資順利接手。
而捷隆投資從2003年設立到2007年成為諾安基金的主要股東,剛好經歷了三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也就意味著,剛好符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對于基金公司主要股東必須“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的要求,捷隆投資就順利成為了諾安基金的主要股東。
2004年中國新紀元進入捷隆投資并成為第一大股東,到了2007年8月1日,中國新紀元就從捷隆投資中撤出,中國新紀元撤出后,捷隆投資的股東還是原來的三位:秦昌澤、秦劼和婁琴,持股比例分別是70%、15%和15%。
繞了一圈,捷隆投資的股權結構又幾乎恢復了原樣。
對于捷隆投資來說,中國新紀元的“閃現”意義重大,捷隆投資注冊資本增到了3億元,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這是成為基金公司主要股東(第一大股東或者持股超過25%的股東)的最低條件。
在捷隆投資成為諾安基金股東之后,中國新紀元就功成身退,這時距離隆捷投資獲得證監會股東資格批復時間僅有不到三個月。
捷隆投資身上有眾多的巧合和疑點:這包括捷隆投資出生時間和諾安籌建時間的高度吻合;捷隆投資在毫無關系的時候,居然能夠將辦公地點設在諾安基金;中國新紀元在捷隆投資獲批股東資格后馬上從捷隆投資撤資等等,由此,讓人不得不懷疑,捷隆投資設立之初似乎就注定要成為諾安基金的大股東之一。
但是按照相關規定,捷隆投資本身依然不具備成為基金公司主要股東的資格。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第七條要求主要股東應當具備“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辦法》明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東。
由此可見,捷隆投資是諾安基金的主要股東,因此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但是捷隆投資的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其經營范圍包括“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投資管理、投資咨詢、信息咨詢(不含限制項目);自有房屋出租;銷售服裝、鞋帽、日用品、工藝美術品、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電子產品及其它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
捷隆投資工商信息中的“投資咨詢”和“投資管理”字眼跟上述《辦法》中所提及的“證券經營”和“證券投資咨詢”雖然只有幾個字的差別,但是按照《證券法》的規定“證券投資咨詢”、“證券經營”都是要獲得證監會的審批的。而捷隆投資并沒有該資質,而從其經營范圍看,它也并非金融機構,更看不出其在進行金融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