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并征求意見以來,關于“二次獲酬”的內容一直牽動著影視界諸多人的神經。誰是影視作品的“作者”?“二次獲酬”目前是否應該寫進法案?近日,一部分導演、編劇在微博上就此話題展開了激烈的探討,并隨著8月16日國家版權局關于《著作權法》修改草案聽證會的召開,這種論戰有著愈演愈烈之勢。
導演、編劇爭當作者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第17條第3款、第36條第3款分別擬定:“原作作者、編劇、導演、作詞、作曲作者有權就他人使用視聽作品獲得合理報酬”和“主要表演者有權就他人使用該視聽作品獲得合理報酬”。這就意味著一部影視作品或將有多位“著作人”,出品方除片酬之外,未來使用也要向主創們“無休止”地支付報酬。
草案一經公布,導演、編劇紛紛力挺,投資人則強烈反對。但近日,這種截然分明的陣營卻發生了變化:8月1日,導演李少紅發布微博稱,中國電影導演協會向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法規司提交了修正提案,支持“二次獲酬權”,但其中關于“導演應該是影視作品作者”的表述卻引發了許多編劇的不滿。隨即,一場誰是影視作品“作者”之爭在微博上沸沸揚揚地展開,馮小剛(微博)、何平、高群書、汪海林、寧財神(微博)等導演、編劇紛紛加入其中,發表各自觀點。
編劇汪海林表示:“作者擁有獨立使用的著作權,但歷來導演只擁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因此導演不能稱之為作者。”在他看來,制片人或編劇才能稱之為作者。導演馮小剛則認為“如果故事、人物關系和主要情節均由導演提供委托編劇完成劇本,該編劇則應僅享有一次性酬金和署名權,而不能成為電影作者之一。”
“二次獲酬”應否立法
縱使“作者”之爭爭的是細節,并不妨礙導演編劇在支持“二次獲酬”上“同仇敵愾”。但8月16日國家版權局舉行的關于《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聽證會卻改變了這種微妙的平衡。導演兼編劇何平19日凌晨發微博說,中國電視劇編劇協會在會上“代表了我們所有編劇放棄了‘二次獲酬權’提案,并表態擁護制片人協會的一次獲酬。我作為電影編劇表示詫異、不同意。”編劇協會的“臨陣倒戈”激起了導演陣營的不滿,但更多的導演兼編劇卻在質疑這種所謂的“代表”。導演賈樟柯轉發了該微博,并表示“我編過六個電影劇本,怎么不可以加入編劇協會?”導演王小帥更聲稱:“我幾乎是我所有電影的編劇。”
但隨后編劇常青田則澄清說,編劇協會沒有放棄爭取“二次獲酬”,只是覺得國內現有體制背景并不適合推進這一進程。編劇麥田更直言:“脫離現實去討論‘二次獲酬’,在分配規則、監督機制、社會共識都不健全的條件下無疑是揠苗助長,勢必將成為一個巨大的‘黑洞’。”對此,李少紅則回應說:“這是兩回事,不能因噎廢食。立法在前才有后面的可能性,有機會還是要同心同德的爭取!”
論戰促進行業進步
就此次《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有關“二次獲酬”的內容,律師王軍認為其定義較為模糊,缺乏應有細節:“比如17條第3款,‘原作作者、編劇、導演、作詞、作曲作者有權就他人使用視聽作品獲得合理報酬。’這個‘使用’的界限在哪里?”對電影而言,除了票房,成本回收渠道還包括音像版權、電視版權、網絡版權、衍生產品等,王軍認為,如果這些全都視作使用的話,對市場來說,非常麻煩。
而就此次導演、編劇之間的論戰,許多圈內人則表示這是好事,不僅借機了解了相關法律知識,更有利于促進行業的進步。李少紅就表示,爭也是一種進步:“我們爭議是為了梳理清晰思路,找到一種互為有利的方法。找到了就是進步,不要把爭議看成離婚或者反目成仇。我們都是同行,是打不散的鴛鴦,誰也離不開誰,捧的都是一個飯碗,誰也不可能餓死誰。”(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