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課文杜撰史實?
市民錢玉趾認為,北師大版小學語文四年級課本《秉筆直書》一文杜撰細節,殺害史官人數也搞錯。
觀點:基本沒有硬傷
兩位專家雖對課文依據說法不一,但都認為,課文基本忠于史實,要表達的核心道理也不受影響
課文跟《史記》不符 或依據《東周列國志》
翻開中小學語文課本,常可看到一些歷史典故,教孩子許多做人的道理。但課文中的歷史故事是否符合史實呢?最近,市民錢玉趾發現,北師大版小學語文四年級課本里的《秉筆直書》一文有“添油加醋”之嫌,且與《史記》不符。
家長:課文跟《史記》不符
錢玉趾是四川省作協會員,喜歡研究古代漢語。今年5月的一天,他隨手打開上小學四年級的外孫的課本,看到了《秉筆直書》一文。錢玉趾發現,課文的描述和《史記》有很多不符的地方。他還專門找來《史記》對照,發現原本32個字的記載被改編成了700多字的課文。
《史記》中寫道:齊太史書曰“崔杼弒莊公”,崔杼殺之。其弟復書,崔杼復殺之。少弟復書,崔杼乃舍之。而在課文中,殺害齊莊公后,“崔杼企圖掩蓋這件事,對太史伯蠻橫地說:‘你要在史書上這樣記錄,先君是害病死的。’”而當太史伯堅持自己的寫法后,崔杼大怒,便把他殺了。此外,課文描述了4位史官,分別為:伯、仲、叔、季,崔杼接連殺害了前3位史官,到太史季才停止。這些都與史記不符。課文還多加了很多細節,把崔杼描述成一個“大權獨攬、殘暴易怒”的形象。與《史記》客觀記錄崔杼弒君、殺史官的事實不同。
錢玉趾還表示,《史記》還記載,齊莊公與崔杼妻子通奸,并到處宣揚,崔杼因此殺害了齊莊公。課文只是一個片段,不能呈現完整的歷史。再加上一些渲染的細節,《秉筆直書》就更不能算“秉筆直書”了。
川大教授:或依據《東周列國志》
錢玉趾發現,外孫子用的課本是北師大版的小學語文四年級下冊,課文的作者為林漢達,下方標明:本文節選自《不怕死的太史》,選入教材時有改動。對此,成都商報記者咨詢了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師何崝,他表示,課文的表達基本忠于史實,文章的寫法和一些細節的補充可能依據《東周列國志》寫成。
《東周列國志》第六十五回寫道:命太史伯以瘧疾書莊公之死,太史伯不從,書于簡曰:“夏五月乙亥,崔杼弒其君光。”杼見之大怒,殺太史。太史有弟三人,曰仲、叔、季。仲復書如前,杼又殺之。叔亦如之,杼復殺之。季又書,杼執其簡謂季曰:“汝三兄皆死,汝獨不愛性命乎,若更其語,當免汝。”“季捧簡而出,將至史館,遇南史氏方來,季問其故,南史氏曰:“聞汝兄弟俱死,恐遂沒夏五月乙亥之事,吾是以執簡而來也!”季以所書簡示之,南史氏乃辭去。”
由此看來,課文《秉筆直書》中崔杼要求史官寫莊公是害病而死,四位史官的名字等細節都基本符合《東周列國志》。何崝解釋,《史記》是史書,通常描述簡捷,而《東周列國志》是明代馮夢龍編著的小說,為了讓故事更加豐滿,所以添加了一些細節。課文這樣表達,基本史實沒有錯,要表達的核心道理也不受影響,因此是合乎情理的。
省歷史學會會長:故事符合《左傳》記載
除了添加細節,錢玉趾的疑問還在于:課文《秉筆直書》將崔杼殺害2位史官變成殺害3位史官,是個明顯的錯誤。對此,四川省歷史學會會長、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員譚繼和表示,“秉筆直書”的故事應依據《左傳》,《左傳》是專門講述春秋時期的史實,比《史記》更早。而且,西漢劉向所著的《新序》與左傳的表述一樣,崔杼確實是接連殺害了3位史官。
《左傳》記載: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譚繼和解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的意思是說,太史的弟弟接連這樣寫,導致被崔杼殺害了兩人。因此,課文《秉筆直書》稱崔杼殺害了3位史官是符合史實的。譚繼和認為,《史記》沒有直接引用《左傳》,有可能是表述的過程省略了。
因此,譚繼和的觀點與何崝相同,他認為,從史實上說,課文《秉筆直書》并沒有硬傷,至于添加的一些細節也沒有影響到“史官要秉筆直書”這種道理的表達,因此是可以理解的。(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