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記者獲悉,為維護房地產交易秩序,規范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督管理,保證存量房屋交易資金安全,本市制定了《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辦法》,將于9月24日起實施。
《辦法》要求,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無償的原則。存量房屋交易資金應當存入指定專用監管賬戶,由市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中心實施監管。所謂存量房屋,指已被購買或者自建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
《辦法》提出,本市實行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網絡管理制度。市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中心應當通過全市統一的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網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網絡系統)與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系統及各商業銀行網絡系統聯網,實施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網上監管。
記者了解到,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包括全額資金監管和部分資金監管兩種方式。買受人以銀行貸款方式支付房價款的,應當采用全額資金監管方式,首付款及銀行貸款均應當存入同一銀行的監管專用賬戶進行監管。買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的,除為出賣人償還原銀行貸款注銷他項權手續可以采用部分資金監管方式外,應當采用全額資金監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