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新舊物管交接引發糾紛屢見不鮮,今后這樣的事件有望避免。《廣州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從今日至21日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公開征求市民意見。
市國土房管局表示,隨著物業管理行業的逐步發展暴露出種種問題,特別是在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新舊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接管方面,存在著程度不一的不協調、不規范,引發了矛盾糾紛,隨著《辦法》的實施,物業項目管理權的移交工作將得到進一步規范,從而減少社區矛盾。
【焦點一】舊物管卷走水電費服務單位不得斷水電
物管交接誰來管?如何避免出現部門相互扯皮、“踢皮球”的狀況?《辦法》合理界定了各部門在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
市國土房管局各區、縣分局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區、縣政府則要組織街道辦、鄉鎮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的行為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管理。街道辦、鄉鎮政府應當及時組織協調解決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物業項目管理階段出現的問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協助和配合。
舊物管把代收的水電費卷走了咋辦?《辦法》提出了解決辦法: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時已代收費用,但未向專營服務單位清繳的,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應按相關約定直接向物業服務企業追繳有關費用,不得以物業服務企業未清繳費用而停止向用戶提供服務。
【焦點二】舊物管退出新物管才可進駐
合同期限未滿,業主不滿物業服務,如何依法炒掉物管?《辦法》明確提出,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業主、業主委員會應當召集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表決同意。
炒掉了“舊管家”,新物管還不可以馬上入駐。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的新物管要在原物管辦理移交手續,并退出物業項目管理后,方可進駐物業項目管理。原物管未退出物業項目管理的,新物管不得以任何方式進駐物業項目。
《辦法》還規定了四種物管要退出的情形:物業服務合同未明確具體期限、期限未滿、期限屆滿,業主、業主大會決定依法解聘或不再續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依法提前解除合同或不再續約的;物業服務企業因破產或資質被注銷、吊銷等原因致使其不能繼續履行服務義務的;依法需退出的其他情形。(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