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住房公積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 "隱性福利"凸顯行業差距”的新聞報道引起公眾關注。該報道稱,我國各行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數額存在很大差別,最高與最低之間的比例超過30倍,銀行、電力、煙草等壟斷行業繳存數額最高。有銀行職員稱,在一些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數額超過萬元。
近年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差距普遍存在于各個城市的各個行業間。有調查顯示,在內蒙古某市,一家中央企業所屬公司在當地工作的職工月繳存額最高為5625元,而當地一家銀行的職工月繳存總額最高是2712元,而當地公交公司職工月繳存額每人僅為100元。
2011年至2012年6月,武漢市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總額最高2787元,最低為166元。廣東省最低的月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為135元,最高的為9500元左右。據武漢市審計部門審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行業排序靠前的是金融業、電力、燃氣及水的供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探,靠后的幾個行業是居民服務、制造、住宿和餐飲、批發和零售。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公積金政策研究專家汪利娜表示,目前我國的規定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職工月基本工資的5%-12%。“有錢的單位往上靠,沒錢的單位往下靠,甚至還有很多非國有企業的員工、進城務工者根本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一般情況下,效益越好的單位繳得越多,效益越差的繳得就越少。
據了解,建設部、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于2005年1月聯合下發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或3倍,而“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記者發現,廣東省當年即按照此文件精神規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超過職工所在市、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很多效益好的單位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月平均工資的兩倍或3倍和12%的上限標準執行得并不是很好。”汪利娜說,一些單位愿意以公積金的方式來增加職工福利,因為繳納公積金是不納稅的。
作為一項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積金的設計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從現在的情況看,住房公積金卻陷入了“濟富不濟貧”的怪圈。
網友“風雨印跡”在博客上發表看法說,本來是為中低收入階層“雪中送炭”的住房公積金,最終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變成給高收入人群“錦上添花”。不但沒有起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反而進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這顯然有悖其制度初衷和社會公平。
“住房公積金被質疑"劫貧濟富",主要是由于制度設計的缺陷造成的。”汪利娜說,住房公積金采用強行繳存方式,但使用卻是有條件的。低收入群體往往成為凈儲戶,因為他們無力支付購房首付,只能存錢,沒有辦法用這筆錢,而住房公積金的儲蓄利息跟活期存款一樣,非常低。高收入群體有辦法支付首付,可以拿買房合同享受公積金的低息貸款。
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如今,越來越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把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置業貸款的首選,但目前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差額,間接放大了職工住房消費能力上的差距。“月均工資5%的最低繳存標準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應該考慮對中低收入人群提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或者提高貸款額度,使他們可以使用低利率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來購買自住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