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版“限購令”松動一事近日頗為引人關注,15日,溫州市住建委副主任戴旭強向記者表示,溫州的限購令調整,其實是被誤讀成“松綁”,該市只是取消了時間限制,將原有的比國務院更為嚴苛的政策,調整到與國務院一致的政策,并未突破真正意義的限購范圍。
今天更有消息稱,浙江省住建廳正調查溫州松綁限購令一事,不過,浙江省住建廳主要負責人15日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并未著手調查此事,此前也未接受記者采訪,這意味著令溫州收回該政策的傳聞也就不存在。
2011年初,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2011年3月8日,溫州市出臺了具體實施國務院上述政策的落地細則。細則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能夠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其在本市購房。”
與國務院政策相比,溫州版的限購令更為嚴格。按照溫州的政策,2011年后,符合購買條件的居民只擁有一次購買商品房的機會,而按照國務院政策要求只限制了擁有商品的數量,而未限定購買次數,即可買入后賣出再買,但數額僅為1套。
按照溫州版限購政策,符合購買條件的居民如果是在2011年后購買第一套商品房的,就沒有再買第二套的機會。另外如果在2011年后買入后又賣出的,名下無房產的也將無機會買房。
就職于溫州工商系統的黃名(化名)在2011年4月買了第一套商品房,因想換房,他將新房賣掉,但在找到一套二手房并支付了相關費用后,因為限購,房管部門一直未予過戶登記。“錢付了房子還在別人名下,而自己名下一套房子都沒有,很不踏實。那時候打過市長熱線,還有各種投訴,但是都不奏效。”
溫州市住建委副主任戴旭強表示,溫州限購令出臺時,溫州市房地產市場運行中,出現了商品房供應不足、商品房價格居高不下、存量房價格帶動性上漲、投機性需求還未退出市場等問題,這些問題影響了溫州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所以才作出了比國務院更為嚴厲的政策。
不過他也表示,溫州市經過近3年的房地產調控,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穩定健康發展的勢頭:商品住房價格回落明顯,供應結構逐步趨向合理,投資投機性需求大部退出。“綜合考慮各方因素,為更好地滿足剛性和改善性需求,堅決貫徹國務院房地產限購調控政策,才作出調整,但依然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一致,對違反國務院限購政策,堅決不予登記。”
戴旭強說,從溫州的政策本身來看,此次由2011年時提出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購一套住房調整為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這與國辦發[2011]1號文件要求的限購調控政策內容完全一致,溫州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房地產限購調控政策,此前部分媒體聲稱的“限購放松”并未突破中央的調控底線,因此也就談不上“松綁”。(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