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場專家
孟曉蘇(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以房養老”方案最早提出者)
曹遠征(中國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王勝春(銀行業界專家)
陳秉正(清華大學中國保險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住房反向
抵押養老保險:
即以房養老,將房屋產權抵押給金融機構,從金融機構領取“養老金”,同時將繼續獲得房屋的居住權一直延續到借款人去世。借款人去世后,金融機構獲得房屋的產權。
以房助老
不要求老人擁有獨立產權房屋,也不需抵讓房屋產權,可以通過置換住房(或閑置房屋)的使用權,獲得基本養老金之外的更多養老資金,或置換到養老院、老年公寓等。政府需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參與其中。
建議1
在房價預期穩定的城市做試點
孟曉蘇認為,為確保住房反向按揭養老保險順利開展,首先要讓涉及各方有參與積極性。為了降低保險公司對房價下跌風險判斷的預期,在試點地域的選擇上,可把2003年保監發124號文件所選擇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列入,還可增加杭州等房價較高、漲幅預期穩定的城市。
同樣,以房養老也是一項個人選擇養老的方式,不存在強制性,為打消子女反對,給老人在選擇上造成的困惑,可借鑒臺灣地區保險業從無子女家庭開始進行反向抵押養老的經驗,首先從無子女家庭和“失獨家庭”起步,然后再根據需要擴大到有愿望的其他老人家庭。
建議2
70年產權續期還需法律解釋
“以房養老”此前多年未推進,關鍵一點就是物權法還未落地,直到2007年物權法的出臺,規定住宅用地70年后自動續期。但從現有的法律來看,土地使用權70年期滿后如何處置,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一方面,《物權法》關于“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的規定,只適用于住宅建設用地,而對商用地在使用權屆滿后如何處理仍是未知數。另一方面,《物權法》雖然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但這種“自動續期”是無償續期還是有償續期?如果是有償續期,按什么樣的標準來收?如果標準過高,產權人和保險公司是無法接受的。
由此,“以房養老”的房產前提,除了是自住的,還明確必須是住宅立項的。孟曉蘇指出,作為長期投資,保險公司非常看中這一點。而關于70年產權自動續期問題,還沒法律上的明確解釋,這一點需要落實,給房產涉及各方吃顆定心丸。
建議3
給予福利房以抵押權
孟曉蘇指出,最近10年中國社會變化很大。在2億老年人中,多數65歲以上的老人沒趕上高工資,也錯過了上商業保險機會。僅憑社保和低保,不足以滿足老人期望的生活方式。唯一有了一套房改房,但這類房子還沒有出售和抵押權利,因此也不能變為以房養老的抵押房,但這類人群同樣也有以房養老的需求。
在孟曉蘇看來,設置養老多重保障,還能從源頭上解決腐敗問題。近年來,在干部貪污、受賄等案件中,很多是被稱為“五十九歲現象”的例子,也就是人到接近退休時,為了維持自己今后生活水平不下降,采取了不正當措施。而如果通過壽險服務解決了這部分人的擔憂,也能避免腐敗問題。同時,孟曉蘇還提出,應該由中國保監會、民政部并邀請住建部、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參加方案設計,處理好抵押房屋的權屬關系。
建議4
以房養老需要完善估值體系
雖然兩年前北京、上海等地的一些銀行已經開始嘗試“以房養老”業務,但在北京,這一業務連一單也沒有做成,最后無疾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