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國標》出臺至今已經多年,市場在變,標準卻一直未動。隨著紅木市場與原標準之間的矛盾深化,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建立紅木行業新標準迫在眉睫。2011年,國家標準《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獲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公布,并將于今年8月1日實施。
新舊對比:
首次明確紅木家具定義
舊《紅木國標》把33種紅木歸為“5屬8類”,并規定深色硬木家具產品中,用材符合國標規定的產品稱為紅木家具產品,限定了紅木家具產品的定義和主要用材的范圍。
本次編制的《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主要包含了紅木家具的范圍、術語和定義、要求、質量明示、試驗方法等十項內容。該標準首次對紅木家具的定義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并規定了以產品主要使用木材的樹種名稱來命名和標識紅木家具。有別于舊國標對樹種的限制,新國標提倡開發和使用新型的紅木木料,并規定生產前木材須進行檢測。
必須配備產品質量明示卡
產品質量明示卡是《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標準的三大關鍵內容之一。目前商場上所銷售的紅木家具僅對家具的尺寸和用料進行了簡單的標注,沒有一個統一規范的標注。新國標規定紅木家具產品必須配備全國統一的產品質量明示卡,商家的產品不僅要明確標示,而且標識規格統一,若消費者發現產品“貨不對板”,可把明示卡作為申訴和索賠的證據。
新國標還規定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應明示的內容至少包括產品執行標準、產品分類、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規格、生產日期、產品主要用材、產品涂飾與裝飾工藝、產品保修和產品交付方信息(生產企業或經銷商信息)。
產品保證文件細化分類
舊《紅木國標》附錄對33種紅木材質的屬類、名稱等做出了分類和列表,并規定紅木家具產品命名、家具用材明示、家具商貿活動中應正確引用國標附錄B中資料所給出的木材名稱、樹種中文名、木材拉丁屬名、樹種拉丁名、國外商品名。
《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對此進行了細化,并規定產品銷售合同中應具有《產品保證文件》。產品保證文件應包括產品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在交付產品時應提交相應的產品保證文件。產品保證文件應按成套性產品編制,單件產品例外。文件應采用正規印制(產品數量少時可采用打印),紙質應耐用。
產品使用說明書
查閱舊《紅木國標》,可以看到該標準對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合同和產品標簽都缺乏詳細的明文規定。而《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不僅對產品標簽做了統一的規范要求,對產品合同進行了補充,更明確了產品使用說明書所涵蓋的內容。
新國標還將要求所有銷售商在銷售之后必須提供產品保修、產品退換、超出保修條件及保修期的產品收費條件等相關的售后服務。同時,新國標最大的不同在于,若打官司進入司法鑒定時,消費者和廠家都須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質量保障卡、產品合格證。(眉山日報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