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林買了房子委托裝修公司裝修,不料在施工過程中竟發現各房間門套上有許多蟲眼,經白蟻防治所證實為蠹蟲。老林將裝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共計近1萬元。近日,閘北法院一審判決裝修公司賠償老林3520元。
去年6月,老林家買了新房。老林與新旺裝潢公司簽訂裝修合同:“裝修工程除水電工程外,總價款為2.9萬余元”。合同簽訂后,老林支付了1萬元裝修款。之后不久,老林又支付裝修公司裝修款9000元。施工過程中,老林發現裝修公司所制作的門窗套木材劣質。7月下旬,老林突然發現廚房、客廳、臥室門套頂部有許多蟲眼,經白蟻防治所到現場鑒定為蠹蟲。于是他將裝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裝修公司按合同雙倍賠償門窗套費、拆除部分墻面費、返工費等共計近1萬元。
法庭上,裝修公司認為,在自己完成部分施工后,老林支付了第二筆款項9000元,說明老林對已完工項目的認可,因此不同意賠償拆除費、返工等費用。對于客廳、廚房有蟲眼的門套則愿意按成本價賠償。
法院認為,裝修公司雖抗辯其余門、窗套所用材料并非同一批材料,但未提供相關證據,亦不愿意進行鑒定,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對所有門、窗套進行賠償。鑒于審理中老林自愿調整訴訟請求,不再要求雙倍賠償,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