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某品牌地板的羅某因不熟悉該品牌售價而對顧客報錯價格,為了使自己不致虧本,他從仿冒生產者那里購來假貨出售給顧客。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羅某提起公訴。
羅某是某地板銷售公司的員工,去年8月,羅某從朋友處取得了一個大型建材市場內某品牌地板銷售店面的經營權,并雇用了銷售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去年9月的一天,羅某接到店內銷售人員打來的電話,稱顧客欲購某地板詢價。由于之前未銷售過該品牌地板,羅某僅憑經驗給出了每平米195元的價格。隨后,該顧客購買了290平米的地板,并付了貨款。
羅某回店后,發現他給出的售價過低,按照這個價位銷售會賠本。于是,他找到一個地板生產廠家,這個廠子聲稱能夠提供帶有該品牌商標的地板,并約定了每平米170元的提貨價格。羅某雖然明知該地板是假貨,但為了貪便宜不致虧本,仍然決定從該廠進貨。在約定的交貨日期,羅某取貨后,來到顧客指定地點安裝。但細心的顧客發現,這批貨物與店面樣品不符,于是報警。(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