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舜清苑小區,一場大雨過后,本報近日陸續接到匯統花園等多個小區居民投訴,稱小區內房子漏水、地下室被淹。省城工業北路一小區甚至發生上百戶居民地下室被泡的事情。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其實房屋包括地下室等建設工程都是有保修期的。2000年起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最低保修期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為2年。建設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如果房屋沒有出5年的質保期,業主當然有權要求開發商對漏水的房子包括地下室進行維修。我們也受理這方面的投訴。”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工作人員說。而在采訪中,不少居民表示并不清楚房屋最低保修期的規定。
房子出了5年的質保期該怎么辦?山東德康律師事務所律師顏東說,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房子雖然過了5年的質保期,但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沒有維修好或者處理好,那么開發商仍然有保修義務;如果是其他與房屋相關的改造工程如平改坡、戶表改造等造成了房屋的漏水,那么就應該由從事工程的施工隊伍負責維修;如果是一些自然老化原因導致漏水,就需要業主共同出資或向房管局申請住房維修資金了,“閣樓、地下室等都在申請維修范圍內”。
顏東表示,不管采取哪種方式維權,業主都要保存好證據,尤其是漏水和被淹的具體情況和損失,必要時可找公證或專業鑒定機構,以備維權時使用。(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