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次產檢其中4次B超均未能檢出畸形,出生前7小時告知胎兒無左腳,醫院該承擔責任嗎?
10月24日9點30分,這個在家人悲喜交加中來到人世的1歲半男孩——貝貝(化名),穿著矯形腳筒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外蹣跚學步。法庭內,與他命運密切相關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終審判決剛剛宣讀完畢。佛山市中院認為南海區人民法院判決南海婦幼保健院承擔20%的賠償責任并無不當,駁回貝貝及其父母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回放
出生前7小時才確診胎兒畸形
2009年8月,佛山市南海區居民曾某發現自己懷孕了,她和老公年齡均已過三十,終于盼來了孩子,自然十分高興。同年11月12日起,她開始在南海區婦幼保健院“建卡”進行常規的產前檢查。至2010年4月12日生產為止,曾某一共在該保健院進行產前系統檢查9次,其中有4次B超。但是直到她臨產前,醫院才最終確診胎兒存在嚴重畸形,“左腳缺如”。
這個消息如晴天霹靂,把一家人打懵了。一番痛苦的抉擇,曾某和丈夫容某感到已經別無選擇。7個小時后,貝貝降生。曾某第一眼看到的,是孩子缺了腳的左腿!
貝貝出生3個月后,其父母認為由于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致使孩子的健康權利受到嚴重侵害,即以貝貝的名義將南海區婦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73萬余元。
因涉及到醫學專業技術,南海區法院在審理中委托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此案的醫療行為進行了醫療過錯鑒定。在經歷了司法鑒定及3次開庭后,法院根據鑒定意見,認為貝貝的左腳缺如是自身發育所致,并非被告的過錯直接導致;被告存在醫療過錯行為,客觀上侵犯了原告曾某和容某在胎兒出生前的知情權和生育選擇權,判決南海區婦幼保健院承擔20%的賠償責任,并承擔原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合計11.8萬元。
一審宣判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訴。上訴理由一是醫院存在嚴重的違約行為,并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優生優育權;二是醫院應承擔完全的賠償責任;三是貝貝及其父母沒有任何過錯,不應當承擔責任。被上訴人南海區婦幼保健院則答辯稱,按照現在的醫療診斷規范,B超檢查胎兒肢體遠端缺如不屬于必須診斷的范圍,院方在本案中不應承擔責任。
焦點之一
醫院是否存在過錯
佛山市中院審理認為,雖然南海婦幼保健院的醫療行為未違反相關醫療衛生部門規章及醫學診療常規要求,但其在對患者進行超聲檢查中未盡到應有的謹慎和關心,存在未切實履行注意義務和告知義務的過錯。
該案審判長焦艷表示,現行的《廣東省衛生廳產前診斷技術管理實施細則》相關配套文件附件2《產科超聲檢查技術指南(試行)》是廣東省產科超聲檢查應遵循的技術指南和專科性標準,是確定本案所涉的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學診療要求的直接依據。指南列明了超聲應當檢查出胎兒畸形的多種情形,而本案中的足部缺如不屬于應當檢查出的畸形范圍。
南海婦幼保健院在2010年1月11日對曾某的三維超聲檢查中,檢查到胎兒四肢的肱骨、尺橈骨、股骨、脛腓骨,并注意到“四肢遠端顯示欠理想”,在超聲報告中注意并提示“建議追蹤復查”,符合指南的要求。而南海婦幼保健院在2010年2月26日對曾某的常規產科中晚孕黑白超聲檢查中,檢查四肢認為“胎兒一側肢體因胎位因素顯示不清”,與指南中“有時因為胎位、羊水少、母體因素的影響,超聲檢查并不能很好地顯示這些結構”說明相符。
焦艷同時表示,南海婦幼保健院作為從事母嬰保健服務的專業醫療機構,除應當查出法律法規所列舉的胎兒畸形外,對存在胎兒發育異常懷疑的情形,仍應謹慎注意。本案中,南海婦幼保健院在上述兩次檢查中,分別檢查提示“雙側上臂、前臂及雙側大腿、小腿長骨可顯示,遠端顯示欠理想”和“胎兒一側肢體因胎位因素顯示不清”。
在此種情況下,南海婦幼保健院未對胎兒可能存在肢體遠端缺如的風險引起足夠的關注,未將胎兒可能存在的醫學風險及時告知患者,致使患者錯過了及時“追蹤復查”胎兒生長發育情況的時機,存在未切實履行注意義務和告知義務的過錯。
焦點之二
醫院應承擔多少責任
那么,醫院該承擔多大比例的責任呢?
“在未切實履行注意和告知義務的范圍內對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焦艷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佛山市中院認為,醫院診查義務的標準應與當時的醫療技術水平相適應。超聲檢查是產前胎兒狀況的一種重要檢查手段,但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現有的醫療技術水平下,不能檢查出所有的胎兒畸形。南海婦幼保健院實施的醫療行為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能在其未切實履行注意義務和告知義務的范圍內對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因此,原審法院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參照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醫療過錯鑒定意見書認定“容某左足缺如是患兒自身發育異常所致,足缺如患兒的出生與醫方的醫療行為無因果關系,鑒于醫方上述的醫療過錯行為,建議責任參與度為10%至20%”的意見,酌定南海婦幼保健院承擔20%的賠償責任并無不當。
繼對該案二審開庭進行庭審直播后,佛山市中院在今天宣判后當即通過官方微博公布了二審判決書。佛山市中院有關負責人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像南海“產檢門”這種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利用微博這一新興傳媒方式,及時公開相關審判信息是司法公開的有效途徑。來源:法制日報
時間:10月24日星期一
地點: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庭審焦點: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承擔多大責任
目擊者:本報記者鄧新建本報通訊員范貞黃志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