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本報前天報道的“廣州產婦在港產子后胎盤仍滯留體內”一事,昨天,香港衛生署以及當事私家醫院正式作出回應。
醫院表示,醫生當時采取的是“其一可行做法。”
香港衛生署則表示,內地病人如與香港醫生出現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可向負責規管香港醫生的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或從民事法律程序處理。
香港浸信會醫院公共關系部門表示,“掛單醫生” 不是該院員工,只是私家診所的醫生,但已經過該院的評核,取得授權在本院進行醫療程序。該院會嚴謹監察所有醫生在該院進行的各項醫療程序。
對于產婦反映沒有及時得到病歷記錄,該院表示,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病人可以要求索取他們的醫療記錄副本,并可依據該院相關政策申請取回自己的病歷記錄。
產婦質疑主診醫生在發現胎盤植入的情況下沒有進行處理,而是讓其轉院,使其遭受痛苦。
對此,醫院方面表示,就胎盤植入而言,將胎盤分離會有機會引致大量出血,而需要切除子宮。“當時沒有實時出血的危險,保留子宮是當時其一可行做法。”
醫院方面承認,當然胎盤留在宮腔里,也有機會出現宮內感染、大量出血等嚴重并發癥。不過,該院堅持,在跟病人討論后,為了病人安全,“將病人轉到有產科??茍F隊的醫院繼續跟進治療是合宜的。”
香港衛生署新聞及公共關系組負責人表示,2011年以來,該署共接獲8宗有關產科服務的投訴,當中涉及對個別員工的表現、醫院政策、程序及收費的投訴,但沒有明確分類哪些屬于內地人士的投訴。(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