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該辦法擬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標志。征求意見稿的此項規定引發廣泛關注。
游泳池和公共浴室等場所禁止紅眼病、傳染性皮膚病等患者入內的規定和警示并不鮮見,大家也很容易理解。但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是否科學?有沒有可操作性?
“艾滋病不會寫在臉上,如每個客人進門前都篩查艾滋病,技術資金成本不說,客人還不早嚇跑了?”某洗浴會所負責人對該規定的可操作性提出質疑。也有網友對此表達不滿,認為該規定涉嫌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對此,一位參與該項管理辦法制定的商務部官員表示,當時將此條納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是出于對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可能會危害公共健康、對他人造成影響的考慮。
醫學研究表明,艾滋病的主要傳播途徑有三:性傳播、血液傳播和母嬰傳播。一般的接觸不會傳染艾滋病。一位長期從事艾滋病臨床防控的醫生告訴記者:目前臨床中無證據表明艾滋病毒會通過食物、水、昆蟲或生活接觸傳播,與艾滋病患者一起泡澡或泡溫泉不會被傳染。如果與艾滋病患者共用剃須刀,或者艾滋病患者做完刮痧、搓澡等項目后,有血液體液殘留,相應器械消毒不徹底的話,理論上有被感染的可能性,但臨床中未發現這樣的病例。北京市性病艾滋病臨床治療研究中心主任吳昊也表示,多年來,從未有任何一項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曾有人因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艾滋病。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艾滋病防治條例》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一份由多家權威機構合作完成的調查報告表明,中國防治艾滋病,面臨的一大障礙就是“歧視”和“誤解”。但最近的一項網絡調查顯示,有72.2%的人支持禁止艾滋病患者進入沐浴業,支持的理由也大同小異:“為防萬一。”
公眾的不同反應引起了政策制定部門的關注,表示將對網上的意見反饋進行認真研究匯總,并擬邀請專家對意見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進行論證。如果論證顯示艾滋病人進入公共浴室確實不會造成傳染,將會把征求意見稿中的相關規定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