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縣一名讀者反映,該縣宋店鄉宋店中心學校的校長竇某擅自在學校土地上建房出租,而且出租協議簽訂的租期長達39年,每套房10多萬租金都要短期付清,實際上就是在變相賣房。前天,記者趕赴霍邱縣調查。
讀者:校長成了“開發商”
這名讀者自稱是知情人,他說,2005年,竇某調到宋店中心學校任校長,不久就在學校靠近公路的一塊土地上建了一排門面房,并以每套11萬至15萬不等的價格租出去。“因為沒有土地證,賣不出去,只能出租。”他說,校長還對外宣稱,這排門面房是為了解決本校教師住房問題,但事情并非如此。
記者來到宋店中心學校看到,學校正門兩側均是一長排的門面房。據投訴人稱,出校門右側的一排門面房就是校長違規開發的房屋。
記者走進其中一間正在營業的商鋪。 “這套商鋪是不是從學校購買的?”記者問商鋪老板。“不是買的,是租來的,因為沒有土地證,學校想賣也賣不出去。”老板說。隨后,老板告訴記者,雖說是租的,但和買的也差不多, “簽了協議,租期是39年,12萬元的租金全部現金付清。”
據了解,這一排門面房中的絕大多數都被校外人士租了,學校只有一名老師在其中租了一套房屋。
校長:房子是建給教師住的
記者隨后采訪了宋店鄉中心學校的竇校長。
記者:有讀者投訴,說中心學校違規在學校內建門面房出租,甚至是變相賣房?
竇校長:沒有的事,這些房子是建給學校教師住的。
記者:但租這些房屋的人基本上是校外的人,而且租期甚至長達39年,這跟賣房有什么區別?
竇校長:當時我先請一個姓郝的人建了學校校門,花費有21萬多,大部分錢都是對方墊付的。這排門面房也是請對方建的,后來收回的租金就用來支付建房的工程款了。
記者:房屋建設時可獲得審批了?
竇校長:學校的土地歸集體所有,并沒有土地證,所以也沒有獲得建設許可證。
紀委:建議縮短租房時間
記者隨后來到霍邱縣紀委,一位工作人員介紹,紀委曾就此事向該縣國土資源局、建設局發函,兩個部門調查發現,由于歷史原因,該校新建的門面房并沒有取得土地證,也就沒有拿到建設許可證。該工作人員表示,學校和租戶簽訂的協議中租房時間太長,這確實是個問題,他們現在建議將租房時間縮短。“雖然該校的房屋沒有獲得審批就建了,但紀委也沒權力讓他們拆除。”該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引起爭議的該門面房問題正由該縣國土局和建設局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