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每天兜里都會裝著三五百元零花錢的漢陽楚才中學初二學生曉豪(化名),如今只能過緊日子了。近日該校出臺新校規,嚴禁學生大手大腳花錢:每個學生的日消費不得超過20元,且言語、行為上不得流露“攀比”的意味,一旦發現有學生“擺闊”,將通知家長,控制學生“財路”。
14歲的曉豪就是該規定出臺后的首個“犧牲品”,他說:“以前每星期差不多都有1000~1500元的零花錢,現在一個星期才150元,得省著花才能撐過一周。”
“中學生在學校哪用得了這么多錢?”曉豪的班主任宋老師仔細觀察曉豪后發現,他不僅零花錢多,在行為舉止上也流露出“顯擺”的意味,日常生活用品相對“奢侈”,一件T恤近千元,一個拉桿箱旅行包幾千塊,為此宋老師多次上門家訪,與其母親溝通。最終,在學校新校規的“監督”下,將曉豪的零花錢控制在每天20元。
該校政教處主任鄒國文介紹,新校規《中學生行為十不準》中第六條明文規定學生“不準擺闊”,每天零花錢限定在20元以下。此規定是根據學生會干部、各班班主任及任課老師等多方反饋的學生行為表現情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可以算一筆賬,車費4元(不轉車)、早餐2~3元、中餐5~7元(在校外就餐)、飲水(買飲料)1~3元、零食1~3元……一般來說,學生每天開銷在20元以下屬于正常消費,比較合理。”
“為培養學生勤儉節約意識,肅清校園內‘攀比’之風,特別將‘不準擺闊’寫入《行為十不準》守則。”校長陳長俊說,有的中學生對日常生活的投入過大,穿衣要穿名牌,吃飯要“上館子”,攀比日常用品,手機非蘋果不要,生日聚會吃飯、唱歌,消費傾向成人化,這些都無益于身心健康發展。
湖北大學教育學院葉顯發教授表示,學校出臺校規前,可讓學生在校園內相互討論,從而進行生活觀、價值觀的正確引導,強制性的規定可能難以讓所有學生認可、接受。但通過學生間的議論,讓他們自己認識到問題的本質,明白父母掙錢來之不易、零花錢并非自身辛勞所得,作為中學生應當適度消費,不宜盲目攀比。(武漢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