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公開《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并征求意見,擬對九年制義務教育教科書中采用著作人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文字作品按每千字300元發放稿酬。
據了解,意見稿適用于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不包括教學參考書、輔導叢書和輔導材料等),是指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準編寫的,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使用的教科書。
意見稿規定,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斷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教科書匯編者支付報酬的標準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200元;錄音制品每首50元。
意見稿規定,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包括使用作品的名稱、作者(包括原作者和改編者)姓名、作品字數、出版時間等。
教科書匯編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時限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西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