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10月14日一審對被告人湖南工業大學原校長張曉琪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的裁定。
一個有著40年教齡的老教師,博士生導師,享有國家特殊貢獻津貼的專家,何以最終只能伴隨著鐵窗黯然淚下?2月25日,湘潭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向《法制日報》記者獨家披露了此案的詳情。
仕途平坦時開始追求財富
1969年,張曉琪從中南礦冶學院(現中南大學)畢業后留校任教。1975年,張曉琪接受組織派遣到湘潭大學工作,歷任機械系辦公室主任、系黨總支副書記、書記、成教部主任、總支書記、副教授、湘潭大學校長助理。1990年,張曉琪調至株洲工學院(現湖南工業大學),先后任院長助理兼黨委宣傳部部長,1994年8月任學院院長(正廳級)、黨委副書記、書記等職。
在教學科研方面,張曉琪也從助教到講師到副教授到教授到博士生導師,成為了國家有特殊貢獻津貼的專家,成為了國家教育部本科評估專家、學科評審專家、全國教學成果獎評審專家、全國包裝人才培養專家委員會副主任。
在別人看來,張曉琪的成長可以說是青云直上。但是,在位高權重的張曉琪自己眼里,別人開著名車、住著別墅,而自己盡管在學術上作出了不少貢獻,自己的收入卻與取得的成績不成正比,一種攀比的失落感油然而生。
就是在這種想法的支配下,他開始在學院安置親近人員、獨權決定基本建設,自己也順便得“實惠”。
李某要調動工作,送給張曉琪兩萬元,他半推半就的收受了。這是張曉琪第一次“收大錢”,并且是在自己家里。他沒想到原來金錢可以來得這么快,第一次的“成功”為他瘋狂斂財埋下了很深的伏筆。
貪欲膨脹時多方收取好處
姜某原本是新化水泥廠的一名普通職工,通過張曉琪妻侄的關系認識了張曉琪。姜某想調到株洲工學院工作,不久,張曉琪便授意院人事處把姜某的名字提交院務會研究。會上,不少院領導認為姜某不適合在學院工作,但主意已決的張曉琪不顧大家反對,拍板同意將姜某調入學院。姜某調入不久,在張曉琪的“關照”下,很快解決了副處級、正處級待遇。當然,姜某少不了送給張曉琪“關照費”。第二年,張曉琪又以學校照顧夫妻的名義,將姜某的妻子調入株洲工學院工作。
“書湘里”項目是株洲工學院的職工福利房。開發商譚某、鄧某得知“書湘里”是株洲工學院的項目后,他們認為張曉琪是“能拍板”的人。為了籠絡張曉琪,譚某可謂是“煞費苦心”:得知張曉琪住酒店,譚某便馬上“送錢上門”;張曉琪過生日,譚某也慷慨送上厚厚的紅包……不僅如此,譚某還對張曉琪的家人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譚某在香港尖沙咀給張的妻子和女兒每人一疊數額不小的“購物費用”;張母生病在北京檢查,譚某又遠赴北京為老人家送上“醫藥費”……2003年至2009年期間,張曉琪先后43次收受譚某所送的人民幣47.4萬元、港幣169萬元、美元1萬元、黃金項鏈1條,收受鄧某港幣兩萬元。
張曉琪的貪欲不斷發酵,他又將株洲工學院的體育館工程項目作為自己的“生財工具”。2000年至2006年,張曉琪利用職務之便為高某在體育館工程以及貸款方面謀取利益,先后18次收受高某的人民幣146萬元、港幣56萬元。
作為一名大學校長,屬于高薪收入一族,張曉琪拿這么多錢都用來干什么?原來,張曉琪最大的愛好就是賭博。從2001年到2008年,他受賄所得的253萬元,先后分20多次輸掉了233萬元,其中輸錢最多的一次高達40萬元,最少的都有兩萬元。
斗智斗勇揭開案件謎底
張曉琪案發后,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湘潭市人民檢察院辦理張曉琪涉嫌特大受賄案。
通過對張曉琪工作環境和個人生活習性的判定,檢察官們“鎖定”了兩個關鍵人物:一個是與張曉琪所在單位有工程業務往來的譚某;一個是對張曉琪在經濟上“管得嚴”的妻子王某。
譚某被抓獲后,他只字不提與張曉琪的關系,認為只要自己不開口就會不了了之。辦案人員充分運用偵查謀略故布疑陣,在權衡利益得失后,譚某終于開始交代他為了爭取株洲工學院的工程,先后44次向張曉琪及家人行賄47.4萬元人民幣、港幣174萬元、美元1萬元的事實。
另一個“關鍵人物”王某歸案后,深知其口供與其夫命運休戚相關,在接受訊問期間一言不發。辦案人員通過做王某的思想工作,讓她轉變了認識,交代了丈夫受賄的事實。
當湘潭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向張曉琪出示法律文書時,他還猶如置身夢中。他辯駁自己只是收“朋友”的一點“意思”,就是“人情往來”,并未用公款賭博,不是犯罪。
面對辦案人員,張曉琪始終沉默不語。恰巧辦案人員中有一名偵查員曾就讀于張曉琪擔任校長助理的湘潭大學。于是,檢察官們從“師生關系”角度入手,逐漸讓張曉琪開始重新審視自己曾經拋棄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但此時的張曉琪還認為自己的錯誤在于賭博。當辦案人員問及那些數目不菲的賭資來源時,難以自圓其說的張曉琪百口莫辯,終于低下了頭。
■沉思錄
在張曉琪多次為他人牟取利益并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中,我們不難發現一個細節——對于張曉琪想辦的事,盡管學校院務會不同意,但他個人最終仍然“拍板”。這種“魄力”看似是張曉琪個人獨斷專行,實際上是學校內部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失衡,院務會成了“一言堂”。遏制腐敗,不得不提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權力監督。而最為關鍵的是,在構建起監督體系后,如何將監督落到實處。(法制網-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