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同意《關于建立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意見》指出,對全省封存的D級危房校舍,必須于2014年底前全部拆除;對由國家統計局甘肅省調查總隊于2013年12月核定的存量D級危房,于2015年底前徹底消除。
省政府要求各地對本地所轄所有中小學現有校舍每半年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省、市直屬學校均實行屬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相關部門負責),并建立健全排查鑒定檔案資料。經排查后需要鑒定的,由當地教育部門和建設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進行相關鑒定并出具法定鑒定報告。對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已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校舍,每年進行一次鑒定;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進行一次鑒定。校舍排查鑒定結果必須及時錄入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以便查詢。
《意見》指出,對經鑒定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必須排除安全隱患,由市州政府綜合考慮區域內各縣市區面臨自然災害的危險程度以及校舍狀況等因素,區分輕重緩急制定相應的年度實施計劃。同時,各地要優先考慮將部分有條件的中小學建成應急避險場所。(記者 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