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宗教事務局一司負責人2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是滿足信教群眾宗教需要的場所,旅游和經濟不是其主要社會功能。
國家宗教事務局等10部門近日聯合下發文件,就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制止和糾正佛教寺廟、道教宮觀“被承包”、“被上市”等現象。
該負責人說,改革開放以來,宗教界和廣大信教群眾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努力和重要貢獻,佛教寺廟、道教宮觀因其具有的深厚文化底蘊客觀上也為發展旅游事業做出了貢獻。
但是,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是滿足信教群眾宗教需要的場所,旅游和經濟不是其主要社會功能。本次下發的《意見》明確指出了一些地方、企業和個人在這些問題上存在著的認識偏差,并做出了政策規定,從這個角度而言,該文件對于正確處理好促進經濟發展與維護宗教界權益之間的關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積極作用。
該負責人表示,本次下發的《關于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主要針對三個方面的問題:一些地方、企業和個人以弘揚傳統文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借口,投資新建或承包寺觀,借教斂財;一些非宗教活動場所雇用假僧假道,非法從事宗教活動,違規設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獻,甚至威逼利誘信眾和游客,騙取錢財,以教牟利;一些經依法登記的寺觀尤其是處在風景名勝區的寺觀,或被投資經營,或被作為企業資產上市,或存在強拉或誘導游客和信教群眾花高價燒高香、從事抽簽卜卦等現象。(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