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正式施行已近三周,按照《旅游法》規定,旅行社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得利屬違法行為,因此導游在帶團過程中不得再收取購物或加點回扣。記者日前調查發現,這對原先以回扣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導游們無疑是一大沖擊,導游服務質量也有所下滑。國家旅游局方面透露,未來或將確立導游最低工資制度。實際上,導游生存境遇堪憂一直是業界熱議話題,然而這一現象卻遲遲未能改善。
導游帶團積極性出現下降
剛帶完廣東團前往菲律賓旅游的領隊小顧(化名)告訴記者,現在的他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在他看來,少了回扣,導游帶團的動力直線下滑,因為回扣占收入的大部分。他在微信朋友圈中寫道:“你們只看到我的提成回扣,卻沒看到我底薪為零,社保自理。你有你的有色眼光,我有我的取之有道。”
小顧表示,不單只自己,身邊不少導游朋友也紛紛表示干活無動力。“現在只有出團時旅行社給的固定導補,多則大概每天兩三百元,少則每天只有80元。因此心態也多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在他看來,導游并不是天天有團帶,只靠補貼維持生計顯然不現實,這也是他對導游這一職業越來越缺乏安全感的原因之一。
導游積極性下滑也直接影響旅游服務質量。廣州鳳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經理羅慧蘭表示,導游工作并不是人們想象的那么輕松好玩,導游領隊不僅要起早貪黑,準備線路資料,做好各種銜接溝通,還要負責游客的安全及需求,而現在大部分導游領的是導游出團補貼,自然服務有所打折,講解也只講個大概,不再做更多的延伸講解。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和小顧一樣的年輕導游,資深導游帶團動力同樣也受到一定影響。據業界人士透露,尤其在剛剛過去的國慶黃金周里,不少資深導游拒絕帶團,一天200元至500元的導補很難請得動他們。
多數導游無底薪無保障
經調查發現,廣州大部分旅行社雇傭的導游大致分為三類:協議導游、兼職導游和長期雇傭導游。前兩類所占比例最大,且他們大多數沒有底薪。“導游有回扣,沒有底薪也還是有很多人爭著做。”云南一家著名景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旅游法》實施之前,由于該景區門票價格上百元,一般不作為旅行社報價行程中的一項,而是出團后另外“加點”的項目,只要導游能帶游客入景區,就能拿到一定比例的回扣。記者了解到,不少有名氣的“加點”景區付給導游的傭金回扣占該景區門票收入的15%-95%不等,如桂林銀子巖給導游的回扣約30%、淄博周村50%,而蘇州古運河高達95%。
一方面是導游有一定的回扣作為收入,另一方面,對于那些出團量不大的旅行社而言,要常年養一幫導游并不現實。羅慧蘭分析道,旅行社大多采取臨時聘用導游的方式,為的是盡可能降低成本。但與規模小的旅行社相比,出團量大的旅行社并不愁招不到導游,反而在招聘導游更有優勢,他們或許出的導游出團補貼比小旅行低,但由于出團量大,出團頻次多,即便單次出團補貼低,補貼總量上也還是比小旅行社給得多,更具競爭力。
在小顧看來,如今旅行社不能在行程中加點和指定購物,酒店、機票成本又是透明可見且壓縮空間有限的,那么從導游服務費上盡可能壓縮成本,是旅行社控制成本最容易操作的方法。關于導游薪酬的問題,《旅游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用。但小顧表示,至今他所在旅行社依然沒有為其購買社會保險,且導游無底薪、無社保現象依然十分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