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對治理旅游亂象作用有多大
超過4.3億人次出游的2013年“十一”黃金周,是我國第一部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法律——《旅游法》實施后的首個長假,但江西廬山通票不通、四川九寨溝游客大規模滯留等事件,使公眾寄予厚望的《旅游法》的預期效果打了折扣。
中國旅游研究院武漢分院院長、華中師范大學教授胡靜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旅游法》歷經10多年的博弈后出臺,采取的是較為穩妥、保守的立法姿態,文本內容基本上是原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集合,如《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
“這些正在實施中的法規、規章,對不少公眾關注的現實問題,如導游資格、強迫購物、擅自更改行程等,其實已經作出規定,由法規、規章升格寫進法律,只是提升了法律位階,在這方面期待大的扭轉或跨越,是不現實的。”
胡靜表示,《旅游法》對旅游過程中的“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百姓關注的熱點問題作出了明確規范,同時倡導健康、文明、環保的旅游方式,它是以保護旅游者權益為核心的法律,主要任務在于規范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等的從業行為,《旅游法》112條中,有80多條是對旅行社的約束。
“期待一部112項條款的法律,來對旅游經營者的規范、對游客權利的保護和對市場調節功能的矯正,以及將吃、住、行、游、購、娛等六大旅游環節,徹底納入法治軌道,顯然有些不太現實。”
在胡靜看來,“黃金周現象是我國職工帶薪休假制度落實得不好、休假制度不合理造成的。”我國的假日總量在全球處于平均水平,但長假相對稀缺,春節黃金周一般都會走親訪友、闔家團圓,適合出游的只有“十一”長假。
長假過少,導致旅游需求集中爆發,旅游需求和景區供給出現嚴重失衡。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早就實施了,但在現實中并未得到嚴格執行,今年2月公布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年—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現實中遇到困難,全國人民都在這7天集中放假、扎堆兒出行實屬無奈之舉。”
胡靜總結了黃金周的幾大弊端:這種時間高度集中、人流高度集中的假日旅游,對整個社會的供給造成壓力;集中的規模旅游消費,很難保證服務質量;黃金周導致旅游糾紛和投訴大量出現,盡管國家想方設法甚至成立了專門的辦公室來受理投訴,但問題依然很多。
胡靜認為,這次四川九寨溝景區發生的游客嚴重滯留事件暴露了景區信息化建設嚴重跟不上現實需求的痼疾。
“各景區、景點必須科學、理性論證自身的接待能力,九寨溝游客滯留事件發生后,管理部門應該就接送游客進出景區的車輛站點設置、應急疏導等問題進行反思。”
“目前在我國容易發生交通擁堵的許多大城市,針對疏導交通的信息化建設已經做得很好了,可以借鑒這些經驗,對景區游客人數、交通住宿條件等信息及時公布,一旦發現游客超出最大接待限度,就要進行調節,延長景區開放時間、科學組織游客買票進入、適時限流都是可以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