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淀法院一審宣判,認定黎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銀行營業廳內,以炸毀銀行和持刀對銀行顧客實施暴力相威脅,當場劫取銀行經營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并據此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黎力的辯護律師劉淮楊表示,其在罪名的定性和量刑上有異議。他認為,黎力是搶劫未遂,綁架既遂,應該適用綁架罪,而非搶劫罪。而且十年的判罰,對于黎力這樣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來說,也相對較重。
宣判后,尚秀云法官就判決結果和適用法律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她說,黎力的行為應適用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下列情形”一共列有八條,而黎力的行為涉及其中兩條,即“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和“搶劫數額巨大的”。
尚秀云說,這兩條無論觸犯哪條,都能構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而對黎力處以最低限十年的處罰,主要是因為黎力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且其認罪態度良好、悔罪深刻,沒有對銀行造成實際的經濟損失,所以從輕判決。
對話
黎父:后悔讓他來北京
黎父每次來京,為了省錢,都睡在西站候車大廳。昨日,宣判結束后,滿頭白發的黎父在法院外低頭徘徊了很久,他說,黎力出事一個月后,他的頭發就全白了。
新京報:庭上見到黎力,覺得他有什么變化?
黎父:比以前胖了,但口吃更嚴重了。
新京報:對判決結果有什么看法嗎?
黎父:判決有些過重了。銀行沒有經濟損失,人員的傷害也不大。我兒子經過鑒定患有抑郁癥、自閉癥,法官應該通融通融。
新京報:走到這步,是什么造成的呢?
黎父:家庭貧困,沒有錢醫治孩子的乙肝和口吃。孩子患上抑郁癥、自閉癥,也沒有錢治療。我很后悔讓他來北京,北京壓力太大,家里又沒有錢,他承受各方面的壓力太多了。
新京報:準備馬上回家嗎?
黎父:我現在還不能走,我還要見律師,還要見法官,請求她開開恩,通融通融。家里父老鄉親都很同情我們,要不是太遠了,他們都說來幫忙求情的。我和他媽把希望都寄托在黎力身上,我中午給他媽打電話說兒子被判了10年,他媽沒聽完就倒下了。我怕10年太久了,兒子出來都見不到我們了。
人物
黎力 從優等生到“大六”肄業
黎力,1987年2月9日出生于江西省萍鄉市。在家鄉,黎力是大家公認的好學生,黎父從老家帶過來的一沓獎狀就是很好的證明。
2003年,16歲的黎力考入北京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學習自動化專業。在這里,這個昔日的優等生開始變得抑郁、自閉。因為家庭貧困,黎力每月僅有500元的生活費,他不得不在外打工賺錢。因為口吃,他情緒低落。“他窮,但是自尊心很強,從來不肯接受別人幫助。”同學們如是說。
黎力發生明顯變化,是從大四開始的。那一年,黎力“掛”了好多科,按學校規定需要延期畢業。“大五”這一年,黎力仍然逃課、打工、玩游戲……最后,因考試作弊被發現,只能繼續讀“大六”。按北科大的規定,學生畢業可以延期兩年,但如果“大六”還有“掛科”,就意味著永遠拿不到畢業證。
結果,“大六”期間,黎力仍然“掛科”。去年事發前,學校剛對他做了肄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