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贍養關系,我國法律在刑法上規定的罪名有遺棄罪。然而往往偏重于經濟上的不贍養,在贍養的義務以及生活的照料和精神的撫慰則缺乏法律依據,這是一個遺憾。”
老母餓死家中,凸顯家庭養老之弊
□本報記者 袁 婷
緣起:老母親餓死多天后被發現
2010年4月27日,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宣判,程家三兄弟犯遺棄罪,分別判處二兒子程一田有期徒刑三年,大兒子程一民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三兒子程一平有期徒刑二年。據悉,一年前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張辛莊村一位80多歲的老母親,被發現餓死在自己家中,于是她的三個兒子因涉嫌遺棄罪被檢察機關起訴。
“現在生活條件好了,極少見到本市常住居民被餓死的案例,尤其是母親被兒子活活餓死。我當時看到卷宗,頭皮都發緊。這個案子的社會影響比較惡劣。”辦理本案的通州區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對《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說。
據了解,2009年4月9日,通州區張家灣鎮張辛莊村村民柴老太太的尸體被她的小孫子發現。當時孫子去她住的院子探望她,發現她僵硬地躺在地上,面部紫黑,整個人瘦得走了形,已經沒了呼吸。小孫子嚇得趕緊報警。幾個小時后,警方經過現場勘查和初步尸檢,確定老人的死亡時間在10天至15天前。通過血樣進行檢查,確定老人沒有食物中毒,死因很可能是缺乏食物引起的器官衰竭,也就是俗稱的“餓死”。
警方在勘查時發現,柴老太太的雙肘和膝蓋都有磨破的傷口,這說明她在死亡前曾經試圖爬到屋門口求救。這也說明,她在死亡前很長一段時間就已經被遺棄在屋子里無人過問。
4月9日晚上,張辛莊村的村民站在柴老太太家的院門外,探頭張望,他們交流著打聽到的最新消息,“老太太是被兒子餓死的!”這在仍然篤信“養兒防老”的京郊鄉村,無異于是一枚炸雷,頓時傳開了。
村民在柴老太太的院門外議論紛紛,柴老太太的4個兒子站在院內,面對警察的追問互相指責。村民的議論和警方針對“遺棄罪”的調查給柴老太太的大兒子和三兒子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
兩人提出要對柴老太太的尸體做詳細尸檢,他們認為老太太死得蹊蹺,懷疑是另外兩個兄弟故意所為,他們也想借此擺脫遺棄的干系。2009年5月14日,在程家大兒子程一民和三兒子程一平的要求下,柴老太太被再次尸檢。
這次尸檢中發生的一幕被媒體反復提及,見過無數慘烈景象的法醫解剖后,情緒激動地質問站在門外的程家兄弟:“你們是老太太的兒子?你媽那胃像紙一樣薄啊,你們怎么會把你媽餓成這樣!這不是一天兩天啊,長期處于饑餓狀態,胃才可能磨成這樣!”據當時在場的工作人員說,法醫甚至控制不住情緒地指著程家兄弟的鼻子怒罵:“你們這兒子是怎么當的?”
最終呈報給通州區檢察院的尸檢報告是這樣記錄的:死者尸長140厘米,全身重度骨質疏松,體態極度消瘦呈惡性病質狀態,雙眼風干凹陷,口唇風干,雙側肘后和雙膝部可見散在陳舊性片狀表皮剝脫。胃內少許褐色黏液,胃黏膜菲薄,并可見散在出血點;各臟器均腐敗自溶,分析死者死因不排除重度營養不良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判刑:三個兒子犯遺棄罪獲刑2-3年
柴老太太剛被發現餓死家中的幾天時間里,通州區張家灣鎮張辛莊村村民無不在議論此事。村主任李海強說,柴老太太生前育有5個兒子,最小的兒子先于她去世,其他4個兒子對贍養老太太立有口頭協議。按照協議約定,柴老太太去世前應由二兒子照料。
因此,2009年8月5日,通州警方將二兒子程一田移送至通州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案子進入公訴程序后,通州區檢察院在今年1月又對柴老太太的大兒子、三兒子提起公訴。
負責本案的檢察官向本報記者介紹,在老人死亡之前一年的贍養過程中,程家4個兄弟不僅作出了口頭約定,并已履行了口頭約定,所以檢察院視為4人均已認可約定。具體約定是:每家贍養老太太一個季度,每季度輪換。柴老太太去世前3個月,本應是程家老大負責贍養母親,但大兒子與二兒子商量,由程家老二替他值第一季度的班。
問題出在接下來3個月的值班上,老二程一田心理不平衡。按照約定柴老太太該輪養到老二程一田家,但程一田已經贍養了3個月,他認為接下來理應由老大或者老三來贍養母親,但老大、老三卻都沒有主動表示將接班贍養。程一田因此一氣之下丟下母親,獨自離開。
檢察官由此認為,第二季度應由二兒子進行贍養,但其并沒有同其余3人商討如何輪換值班制度,便私自離開,所以其在該案中負主要責任,獲刑最重。而原本應在第一季度贍養老人的大兒子,雖然約定由二弟替他贍養2009年第一季度的值班,但也應對老人的贍養問題進行過問,故其也犯有遺棄罪。此外,在二兒子值班后,應由三兒子接班,但其并未過問此事,也應承擔責任。
2010年2月23日,通州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據出庭的檢察官說,參加庭審的程家三兄弟中,大兒子程一民和三兒子程一平衣服上挽著黑紗。庭審中,三兄弟都表示自己對母親的死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構成犯罪。在法庭辯論時,三兄弟甚至在法庭上仍就贍養時間、母親的養老金及房產問題等“舊恨”激烈地爭吵。
今年4月27日,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宣判,法院認可了檢察院對于三人犯遺棄罪的公訴意見,分別判處二兒子程一田有期徒刑三年,大兒子程一民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三兒子程一平有期徒刑二年。
接到判決后,三人都表示不服,2010年5月10日,在通州區法院以遺棄罪對程家三兄弟宣判后的第10日,三兄弟都因不服提起上訴。
調查:爭奪房產致親人間結怨
什么樣的仇恨與不滿,足以讓4個親生兒子將母親活活餓死?達10天之久都沒人理睬?本報記者調查發現,柴老太太的4個兒子早在2007年就因房產和贍養問題產生了深刻矛盾。3個兒子遺棄母親,歸根結底在于他們對利益分割的不滿。
通州區張家灣鎮張辛莊村位于北京東部,依畔北運河,距離北京市區并不算遠,這里與通州新開發區僅隔一條馬路。獨特的地理位置在短短幾年之內大幅提升了土地的價值,也改變了村民對房產的態度。
近兩年,總投資約6.6億元的通州新城濱河森林公園項目選址途經此地,而通州新城建設速度也在加快,這樣一來,因務工而租住在村里的外來人口越來越多,村里出租房的房價迅速上漲。據村主任李海強介紹,村里有1300余戶常住人口,絕大部分人不靠種植為生,收廠房和住戶的房租成為村民的主要經濟來源。
柴老太太生前一共有5間房,房子曾經在1982年分配過一次。當時程家最小的兒子還健在,因老五對柴老太太最為孝順,柴老太太愿意讓老五贍養,因此5個兒子簽訂了分房協議,約定5間房屋每人一間,總共作價500元,房屋錢款由老五交付各兄弟后歸老五所有。
程家五兒子程一禾在世時,對母親柴老太太很孝順,他特意在老宅前加蓋一排房,并重修圍墻,負責照顧母親的起居。四兒子程一石對辦案檢察官說:“五弟是一個特別實在的人,他對我母親真是無微不至,每天起碼要去看兩三趟。如果老五活著,母親不會發生這樣的事。”因為程一禾的孝順,五個兄弟當時在贍養母親的問題上沒有發生沖突。
但是在2007年程一禾因酒精中毒去世,柴老太太無法獨自居住,只得協議由4個兒子輪養。2007年之后,通州區的房價出現了大幅上漲,程一禾留下的老宅越發值錢,程家4個兒子開始對老宅的分配各有想法。“老五死后,老二和老四就一直惦記著要重新分家產,但我和老三不同意。”老大程一民說,在相互爭執時,老二和老四曾經一拳打在他的眼眶上,他倒地后鮮血直流,被趕到的警察送到醫院。因為程家兄弟的矛盾,村治保主任也曾調解過多次,但是問題始終沒有解決。
矛盾因為柴老太太摔斷腿住院而激化。2007年年底,柴老太太摔斷腿住進了醫院,據報道,幾個兒子因為哪家醫院能報銷、報銷多少的問題爭執不斷,柴老太太住院也從海淀轉到通州,十天之內被轉移三次。因為醫藥費分擔問題,老三程一平將老二程一田和老四程一石告上法庭,雖然最終勝訴,但兄弟之間的怨恨從此進一步深化。
專家:家庭養老制度須改變
柴老太太出院后,腿落下殘疾,加之她老年白內障發作,眼睛看不清東西,生活不能自理。程家4兄弟最后決定,老人由4家輪養,每家照顧3個月,老人的證件和村里發給老人的過節費都由值班人掌管;老人出現任何問題,誰當班誰負責;贍養期間,不得有人生事。
2008年12月14日,四兒子完成了2008年最后一個季度的贍養工作,按約定,應該由大兒子程一民來接班照顧老母親。此時,通州區房價已經漲到歷史最高水平,老大程一民和老二程一田想借輪換之機把分房的問題確定下來。但柴老太太不同意分,稱房子是自己的。程一民對此不滿,轉身離開。
程一田則要求老大接班贍養,兄弟倆為此動起手來,后來,經過張辛莊村村委會調解,老二程一田同意先替老大值班。但在2009年3月,老二要求進行下一步交接時,幾個兄弟又發生矛盾,誰也不主動過問母親的起居,最終柴老太太因為無人照應,悲慘地餓死在自己的家中。
“柴老太太因兒子遺棄而被餓死的案例是一個很極端的案例,但在中國中小城鎮和農村,家庭養老仍然是最主要的贍養老人方式,這就決定了老人晚年生活質量直接取決于兒女的孝順程度。”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婚姻與家庭研究室王震宇研究員對《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說。
“對于柴老太太來說,她自身沒有退休收入而完全依賴于幾個兒子的贍養,這是她悲劇的一個原因。但沒有錢不是全部原因,現在我們社會保障體系也給沒有退休收入的老人提供扶養金幫助。柴老太太的悲劇在于沒有強制力保障贍養義務人履行照料義務。”
據張辛莊村村主任李海強說,按照政策,村委會平均每月給老人600余元,由村委會直接打到老人銀行的存折里。村里的老年人一般還會有結余,因此錢是夠柴老太太花的。但是,村委會卻無力干涉程家4個兒子如何贍養老人。
村主任李海強說,家庭內部問題村委會沒有權利干涉,村委會能做的工作就是對程家兄弟的關系進行調解。雖然村委會和公安機關都介入過調解,甚至在柴老太太去世前一個月,村委會還曾調解程家兄弟拒絕輪養一事,但顯然,調解工作的效果很無力。
王震宇研究員分析:“除非老人親自去法院起訴,否則很難追究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刑事責任,這類犯罪屬于‘不告不理’。實踐中贍養的爭執更多以民事訴訟體現出來。我國法律對于贍養關系在刑法上規定了遺棄罪,犯罪的認定往往偏重于經濟上不贍養,但贍養義務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撫慰則缺乏法律依據,這是一個遺憾。”。 了解本案案情的一位檢察官則認為,如果遺棄罪沒有經當事人自訴,法院不介入審理的情況下,國家公權力和社會保障系統、民間扶養力量都不能通過強制力來約束義務人的贍養行為,就像本案中村委會無力強制程家4兄弟承擔贍養義務。這雖然于法理上保障了私權利不受公權力干涉,但也暴露出贍養制度最無力而最需要改善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