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光明日報8月24日的一組報道《誰能告訴我們曹操墓真相》后,我想從歷史文獻的角度,就“魏武王”的稱謂談幾點看法。
在沒有發現墓志和墓主印鑒的情況下,帶有刻銘“魏武王”字樣的四塊石牌和一件石枕無疑是確定河南安陽安豐鄉西高穴村東漢大墓為曹操高陵的關鍵性證據,所以近來風起云涌的質疑者大都對準這
個目標猛烈開火。其實,“魏武王”的稱謂已經多見于中古時期的歷史文獻,我們且看以下各例:
魏武王姿貌短小,神明英徹。(《太平御覽》卷三百七十八《人事部》一九引晉孫盛《魏氏春秋》,中華書局1960年影宋本,第二冊,第 1744 頁)
二十五年春正月,魏武王薨,嗣王丕即位,改元延康。(晉常璩《華陽國志》卷六,任乃強《華陽國志校補圖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76頁)
漢獻帝建安二十三年,禿鹙鳥集鄴宮文昌殿后池。明年,魏武王薨。(南朝宋沈約《宋書》卷三十二《五行志》,中華書局1974年版校點本,第三冊,第942頁;此文又見唐房玄齡等撰《晉書》卷二十八《五行志》,中華書局1974年版校點本,第三冊,第862頁;“魏武王”的稱謂又見《晉書》卷十六《律歷志》,第二冊,第480頁)
漢建安九年,魏武王于水口,下大枋木以成堰。(北魏酈道元《水經注》卷九,王國維《水經注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23頁;“魏武王”的稱謂又見《水經注》卷十,同前,第348頁,卷二十三,同前,第740頁,卷二十六,同前,第856頁)
魏武王以禮送終之制,襲稱之數,繁而無益,俗又過之。先自制送終衣服四篋,題識其上,春秋冬夏,曰有不諱,隨時以斂,金珥珠玉銅鐵之物,一不得送。(唐杜佑《通典》卷七十九《禮》三十九《沿革》三十九,中華書局1988年版校點本,第二冊,第2141頁;“魏武王”的稱謂又見《通典》卷五十一,同前,第1419頁,卷五十五,同前,第1558頁;卷六十四,同前,第1790頁;卷一百四十一,第四冊,第3598頁;卷一百七十八,第五冊,第4696頁、第4707頁和卷一百七十九,同前,第4743頁)
顯而易見,“魏武王”乃是當時的人們對曹操的一種流行稱謂。據《三國志·武帝紀》,建安十八年(213年)五月,“天子使御史大夫郗慮持節策命公為魏公”,建安二十一年(216年)五月,“天子進公爵為魏王”。曹操去世后,謚號武王,所以由魏公到魏王,再由魏王到魏武王,這種稱謂的變化是很自然的事,何必要等到曹丕稱帝后(公元220年10月)才能冠以“魏”字?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上引《通典》關于“先自制送終衣服四篋,題識其上”的記載,西高穴村東漢大墓出土的帶有刻銘的石牌和石枕恰好與此相吻合——它們準確地反映了曹操生前在預制送終衣服上的題寫行為(或許曹操題寫字樣是“魏王常所用……”?)《北堂書鈔》一百三十六引曹操《內誡令》:“孤不好鮮飾嚴具,所用雜新皮韋笥,以黃韋緣中。遇亂無韋笥,乃作方竹嚴具,以帛衣粗布作里,此孤之平常所用也。”此文中的“所用”和“平常所用”,與出土石牌上的“常所用”如出一轍,這種情況絕非偶然。曹操于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春正月在洛陽病逝,二月丁卯,葬于高陵。魏武王的稱謂應當是在下葬前的一個多月內由漢獻帝賜給的。因此,出土文物上“魏武王”這三個字,恰好是西高穴村東漢大墓為曹操高陵的鐵證。至于墓中發現了一些珍寶,確有違背墓主遺命之嫌,但作為太子的曹丕,給父王在墓中放一些相對珍貴的東西,也是合情合理的吧?
范子燁(作者為中國社科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
據中新網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