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期間,“加班費”問題成為熱議話題,其中不少人表示加班費不能如愿拿到。為此本報進行了網上調查,其中有87%的網友表示沒有加班費。
87%被調查者沒有加班費
參與本報新京報網調查的網友中,超過一半表示兩節加了班,但其中有87%的網友表示沒有加班費。
對于“如果沒有領到加班費,會怎么辦?”有70%的人表示會采取消極怠工的方式來反抗,6%的人會去單位協商或者向有關方面反映。此外,還有3%的被調查者表示會選擇辭職。
餐飲交通行業加班多
此外,記者還對不同行業的市民進行了采訪調查。調查顯示,兩節期間加班1至2天的現象比較普遍,也有國慶7天全部需要加班的。加班員工主要集中在餐飲、美容美發、交通運輸等單位,但加班費支付情況也各有不同。
其中,不少用人單位并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有的單位以發放“過節費”和禮品的方式代替加班費。
多名市民表示,從來沒有拿到過法定的三倍工資。被調查者中,只有一名供職于某跨國企業,擔任經理職務的王先生表示,公司會按照3倍的標準支付其加班費。
討要加班費需保存證據
據了解,近年來因加班產生的勞動爭議,在勞動報酬爭議案中已超過20%。
法律援助工作者吳建鑫表示,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應該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提起勞動仲裁的時效一般不超過一年,也可以提起訴訟。吳建鑫說,不久前,最高院出臺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追索加班費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證據,應由用人單位提供。
■個案
銷售員“加班”沒有加班費
本報訊在采訪調查中,未按3倍標準拿到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市民,相當多屬于工作時間靈活、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
劉女士供職于朝陽區一家商貿公司做銷售,公司為了多完成業務,安排她在兩節期間約見客戶。但她提出加班費時,遭到公司拒絕,公司的理由是,原勞動部和北京市均規定了不定時工作制度,不適用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規定。
采訪中,多名不定時工作制單位的員工表示,節日工作是應單位要求。
■法規
不定時工作由勞動部門審批
不定時工作制度是原勞動部規定的,規定的依據是勞動法第39條“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西城法院法官王輝表示,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人員索要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不多。不定時工作制主要是一些企業高管、推銷人員以及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等,王輝介紹,用人單位并不能擅自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而應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批。
■律師觀點
不定時工作制也應有加班費
昨天,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表示,根據常理來說,不定時勞動制的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倒休,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但法定節假日是法定的,還是中國最基本的民俗,是民俗習慣和歡樂的時間,錯過時間不可彌補,所以法定節假日加班應有加班費。
從法律上說,勞動法第39條規定了“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這條只是賦予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規定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并沒有賦予勞動行政部門規定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