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20年群眾安全感持續上升治安防控思路向社會管理格局轉型
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需舉全社會之力
“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是中國公共安全最大的運作機制。”在中國警察協會學術委員、研究生導師王太元看來,個人和群體無法獨立保障安全,因而需要更大群體乃至全社會,由此提供的安全叫公共安全。“公共就是集體,公共安全是指社會公眾這一大群體的安全”。
有關專家認為,近年來的社會治安防控建設取得較大成就,有力地保障了社會的平安穩定,但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今后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還需要從社會管理的角度進行思考。
社會治安防控筑牢“護欄”
社會治安治理作為世界性問題,是各國政府必須面對的。為解決好這一問題,我國首創并成功實踐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這一系統性工作模式。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指出綜合治理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出路,是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勢下堅持專門機關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原則的新發展,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新路子。
1991年3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提出,社會治安問題是社會各種矛盾的綜合反映,必須動用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運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穩定,并作為全社會的共同任務,長期堅持下去。
王太元說,這兩個“決定”至今被視為中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的綱領性文件。
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動,使一批治安混亂地區面貌得到改變;持續不斷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讓很多地方的老百姓拍手稱快;經過集中開展打擊網上賭博和網上淫穢色情犯罪專項行動,網上違法信息傳播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同時,通過整治電信詐騙、非法集資、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不法行為,進一步筑牢社會平安的護欄。
在加大打擊犯罪的同時,治安巡防隊、鄉鎮社區保安、治安志愿者、鐵路護路聯防隊、流動人口協管員、綜治特派員、綜治社工、維護穩定信息員、矛盾糾紛調解員等不斷涌現的“新名詞”,使我國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力量發展壯大,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進程中起到了功不可沒的作用。
2005年91.9%、2006年92%、2007年93.3%……逐年遞升的人民群眾安全感,是對整個社會治安形勢最具說服力的“晴雨表”。而在2010年的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率調查中,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率為86.24%,比2009年又有上升。
防控體系建設不斷調整
長期以來,我國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是,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多發,犯罪形式、手法不斷發生變化,人口流動性日益加大,增加了日常治安管理的難度……一系列的新情況新問題給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
今年10月10日,中央綜治辦主任陳冀平在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社會治安專項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提出,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方力量深入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長效機制建設,提高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
“綜合治理是我們公共安全的最高戰略。”王太元說,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是公共安全的最大的運作機制,其能否有效運行關系到社會管理創新的落實。
王太元告訴記者,“防控體系”是2003年年初在全國綜治會上正式提出的,公安部要求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全面建立防控體系,而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中的提法是“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王太元認為,十七大以來,尤其是北京成功舉辦奧運會之后,此時的“防控體系”理念與2003年提出“防控體系”的理念因時代變遷而發生了巨大變化。最明顯的區別就在于2003年提出防控體系時沒有“社會”二字。
王太元說,不一樣之處,就在于其基本思路就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格局: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2008年以后,我們關注的不僅是要把公安機關的力量科學有力地調動起來,還要把公安機關之外的社會力量全面高效地組織起來”。
“‘一把手’是社會治安第一責任人,但有多少領導知道什么是第一責任人?”曾對各地治安情況進行過調研的王太元告訴記者,一旦出現重大治安事件,相當數量的地方“一把手”就會批評公安局長。但是,如果一個地方的社會治安情況不好,第一責任人并不是公安局長,而應是地方黨委負責人。
“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必須確立黨委的核心地位與領導權威,只有在黨委的領導、組織下,通過政法委、綜治委的指揮與協調,落實到政府各相關部門,形成相應的協作體制和合作機制,才能最終轉化為全黨、全民的具體行動,才能真正發揮作用、體現效益。”王太元說。
完善防控體系重在落實
在王太元看來,以往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談到社會治安體系建設的現狀,王太元有些須擔憂:無論哪個縣市,都會有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制度文檔存在,但在個別地方,防控體系照章辦事地建起來了,最多在開會時部署、強調一下也就完成了上級任務,但具體的工作如何?很難講。
“個別地方把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搞成了臨時突擊。”王太元說,這種情況導致不能將社會治安防控當作大事來做,而僅僅是停留在決定、報告、報表、統計等紙面上。
王太元告訴記者,個別地方還出現這樣一種觀念,認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是在給公安機關幫忙。“各行政領域都應當有自身的公共安全任務,各類行政管理如果不到位,相應的公安工作就很難到位。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只有貫徹在日常的本職工作中,才能真正貫徹始終”。
那么,如何落實社會治安防空體系建設,有效保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推進?
王太元認為,社會治安防控的整體目標是服務公眾生活、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而不僅僅是各單位各自做好本職工作。因此,黨委領導、政府統籌是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靈魂,哪個地方只有一個或幾個職能部門唱獨角戲,哪里就會有防控不到位的情況出現。
王太元特別強調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決策科學化問題。體系化防范的綜合治理決策,不是某個部門到基層下去走走看看搞個方案這么簡單,更不能只由主要領導拍腦袋決定,而需要科學研究,需要黨委政府組織包括公眾、媒體、學者的社會各界,配合公安、司法部門,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行。
既然普遍開展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并與社會管理創新相銜接,就需要盡快形成相應的運行機制、組織體制、保障體系并依法規范,至少可以先有業務規章、地方法規、部門法規,隨后再規范、固化為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法律體系的規范與固化,那么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效果可能會打折扣。王太元說。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