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5日電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人社部與財政部13日發布通知,啟動實施2012年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工作,將在2012年建設150個技能大師工作室,年均為企業或社會培養8個以上青年技術技能骨干。
通知指出,技能大師應當是某一行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并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帶徒傳技方面經驗豐富,身體健康,能夠承擔技能大師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中華技能大獎稱號。
2.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稱號或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積極開展技術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響的發明創造,并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3.具有一定的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作出較大貢獻。
對于依托企業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而言,企業需符合下列條件: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技能人才比較密集;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政策制度;2011年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于50%,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
而依托城市公共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城市公共職業技能實訓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的工作條件。
通知指出,每省申報名額不得超過4個(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候選人不占4個申報名額)。凡超出申報名額的,一律不予評審。
通知要求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審核把關,按照名額、條件要求擇優確定項目候選單位,并于4月16日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提交申報材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確定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單位。 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存在不實情況的,一經核實,將取消單位評審資格。
針對該項目的產出,通知強調,技能大師工作室具備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定期開展活動。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師工作室制度、辦法,規范運作。通過傳、幫、帶,使技藝技能得到傳承,年均為企業或社會培養8個以上青年技術技能骨干。將創新成果、絕技絕活、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法及時總結推廣。積極開展技術革新并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
中央財政對每個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補助資金10萬元,主要用于培訓設施設備購置及技能交流推廣等費用。項目單位所在省或大型企業,要安排相應資金支持項目實施工作。技能大師工作室所依托單位也要對項目給予相應的經費支持,主要用于帶徒津貼、培訓場地、實訓設備等補助。
通知還要求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工作指導,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充分發揮技能大師工作室在本行業、本地區的示范和帶動作用,定期組織開展行業性、區域性交流活動。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確保資金安全和效益。
據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會同財政部,按項目產出的要求適時對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工作及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并組織開展經驗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