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省將對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實施搶救保護工程,重點利用現有烈士陵園,集中遷入保護,在突出莊嚴肅穆、簡樸大方特點的同時,把烈士陵園建設成集人文、個性、園林于一體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無名烈士墓遷入烈士陵園
昨日,省民政廳下發通知對相關工作進行了細化,我省搶救工程將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多樣措施。其中,屬于無名烈士墓、無親屬、無專人管理、損毀嚴重、位置偏僻、不適合長期保護的散葬烈士墓的,原則上將遷入到當地的烈士陵園進行集中保護,遇到烈士陵園面積不足,但遷入數量較多時,可以對陵園進行改擴建。
如果一個地方散葬的烈士墓較多,但是又沒有烈士陵園的,通知明確,當地可以在相對集中的散葬烈士墓地,就地修建烈士陵園。由烈士后代或親屬管理的單體散葬烈士墓,原則上都要遷入陵園進行集中保護,但是如果管理者不同意遷移的,也可以在簽訂管理協議后由其繼續管理。
另外,對于我省范圍內的零散紀念碑、亭、塔、館、堂、雕塑等烈士紀念設施,將采取就地保護的方式,在原地予以修繕,力求恢復原貌;屬于文物部門保護的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將在與文物部門協商的基礎上,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保護。
散葬烈士墓碑高不超過120厘米
通知規定,單體散葬烈士墓,墓穴式樣以縣為單位進行統一,墓穴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如果采用臥碑,寬度不超過80厘米,采用立碑的,碑高不超過120厘米,所用石材應采用大理石、花崗巖、漢白玉等。
關于墓碑碑文,通知指出,屬于有名烈士墓碑的,碑文正面應包括烈士姓名、單位、職務、籍貫、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屬于無名烈士墓碑的,碑文正面要標示戰役名稱、時間等,立碑墓碑背面,標示文字為烈士簡要事跡或戰役簡介,內容需要經過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審定。
零散紀念碑、亭、館、堂、雕塑等烈士紀念設施,維修保護范圍基本標準為地面單體設施、臺基外四向各30米,建筑群圍墻外30米。如果是具有重要影響的烈士紀念設施,可以根據需要適當延伸保護范圍。對于處于城鎮建筑中間的烈士紀念設施,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在有效抵御各種破壞因素的前提下,適當減少保護范圍,但不得低于20米。
鼓勵社會捐贈、企業贊助、個人捐獻
中省市三級都將對搶救工程進行補助。每遷葬一個烈士墓,中央補助5000元,省財政補助2500元,市縣財政補助不低于2500元;對零散紀念碑、亭、館、堂、雕塑等烈士紀念設施的維修,在中央平均補助20萬元的基礎上,省財政平均每座補助10萬元,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解決。
省財政從2013年起,將12處省級重點烈士紀念設施日常維護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同時,在政府財政投入為主的基礎上,我省還鼓勵社會捐贈、企業贊助、個人捐獻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擴大資金物資籌措渠道。
2014年8月1日前完成烈士墓遷移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我省各地遵循有利于群眾瞻仰、祭掃、有利于宣傳弘揚烈士精神,并充分尊重和體諒烈屬的意愿及當地習俗,陸續制定出了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現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經過2年努力,將確保在2014年8月1日前完成散葬烈士墓的遷移以及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的維修改造。(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