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醫改領導小組昨日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西安市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參保人一旦遭遇大病,需要面對高額醫療費用時,在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支付補償的基礎上,其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還可以實際獲得不低于50%的報銷比例。
據悉,凡是參加西安市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并全額繳費的參保(合)人,都可以納入到大病保險統籌中。農村新生兒在出生當年,就可以跟隨參加新農合的母親享受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不過從第二年起,要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
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補償,將按照自然年度運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就診的參保(合)城鄉居民,可以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償政策。
大病醫保對大病的界定,不單按照病種區分,而是主要依據醫療費用的額度確定。對于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目前西安市還在進一步修改完善中。
大病保險的承辦方式是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將對其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
西安將加強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服務的信息化建設,做好和大病保險的銜接,力爭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使居民報銷起來更便捷。此外,還能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全國網絡的優勢,為參保(合)人提供異地結算等服務。
西安是我省首批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城市之一。據悉,西安將在今年完成大病保險工作試點,初步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市級統籌制度。有關實施方案將進一步修改、研究后,報西安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華商網-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