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又一次僵持不下,消協工作人員馬女士讓雙方暫時回去,她將再進一步協調。“對于這類事情,王先生不能拿出他姐姐買東西時精神病發作的證據,就不能斷定店方惡意,雙方所說都有一定道理。此類事件,我們只能協調,如果雙方難以達成一致,雙方只能到仲裁委或者法院起訴來解決。”
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余偉安表示,精神病人分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均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該事件中,王女士與以純之間的購買合同應屬無效,應予解除;由王女士家屬監管不力造成以純方損失的部分,家屬應該予以承擔。(華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