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有關方面獲悉,近期省政府要求各地加強安全生產,明確規定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政府主要責任人一個年度內不得提拔重用。
省政府明確規定:從2013年起,市、縣兩級政府一律由常務副市長、常務副縣(區)長擔任安委會主任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一個年度內不得提拔重用。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有責任或較大以上事故突破控制指標的市(區)、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有責任的縣(區)和鄉鎮(街辦),當年不得參加各類先進評比,政府主要負責人一個年度內不得提拔重用。(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