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教育廳在近日制定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年度檢查實施辦法中規定,“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學校,整改期滿復查仍為“年檢不合格”的將停止招生。
據了解,陜西省教育廳在近日制定的《陜西省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年度檢查實施辦法》(試行)中規定,凡本省行政區域內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普通高校和獨立學院,必須按照規定,接受審批機關的年度檢查。批準設立未超過六個月的民辦普通高校和獨立學院,可不參加當年的年度檢查。
年檢主要內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規和執行政策的情況;學校辦學條件基本情況(包括教學基礎條件、教學經費投入、師資隊伍建設等);財務資產情況、負債情況(銀行貸款數額)、收入支出情況、現金流動情況、辦學風險保證金繳納情況、教師工資發放和社會保障金繳納情況;《收費許可證》年檢及收費項目增減變動情況等。
年檢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個檔次。民辦普通高校和獨立學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輕微的,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確定為“不合格”:擅自設立分支辦學機構、不經審批機關核準擅自變更辦學地址的;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不經審批機關核準擅自發布招生簡章(廣告)的、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騙取錢財的;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不按規定足額繳納辦學風險保證金的;違反規定亂收費和集資、不按規定進行退費等。
對于“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學校,整改期限為3個月。整改期滿學校應及時書面報告整改情況,審批機關結合整改報告進行復查。經復查符合規定的,應將檢查結論變更為“年檢基本合格”。復查仍為“年檢不合格”的,停止招生。(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