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東省教育廳公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目前這一方案還在征求意見中。和以前相比,《辦法》并沒有放寬門檻。而此次征求意見,是落實去年省政府關于異地高考的文件具體操作的問題,明確如學生去報名應帶什么材料之類的具體操作方法。下一步省教育考試院會公布具體文件。
異地高考仍按“三步走”
《辦法》稱,所稱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生活、就學的非廣東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廣東省戶籍就業人員子女。
去年12月2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通知,確定廣東省從2013年開始分步實施隨遷子女就地升學考試,相關工作分三步實施。
三步走
2013年起
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省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并可與廣東省入戶地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2014年起
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廣東省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學校對口自主招生考試),并可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2016年起
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并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并可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新辦法
而最新《辦法》與“三步走”內容一致,實施時間、所設條件相比都沒有變化。
在最新《辦法》“第三步”的條件闡述中,仍然規定: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準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不過,《辦法》對“隨遷子女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表述略作修改,加上“或”字,改為“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而《辦法》在其他相關條文中,相關稱謂也表述為“父親或母親”,使條件闡述更為清晰。
異地高考怎樣報名
1.《辦法》要求,需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在高考報名前向就學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2.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匯總,并分送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公安、教育等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根據準入條件,進行審核、認定。
3.各職能部門審核后,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名單反饋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由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確定報考名單。
4.所確定的報考名單由學籍所在中學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并經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
(注: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累計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其隨遷子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