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師傅說,他沒想到,事情能鬧這么大。劉溫麗說,央視報道后,兒子看到了這則新聞,他告訴劉溫麗,“媽媽上電視了。”但兒子覺得,媽媽做錯了什么事情。
劉溫麗也覺得“自己做錯了事情”,她說,早知道事情是這樣,當時就是借錢,也應該把罰款交了,不該因為自己的“倔脾氣”,去喝農藥,弄得自己的身體也不好了,還讓全家人擔心。更重要的是,事情發生了,把那些部門的人都處罰了、撤職了,得罪了不少人。自己的貨車以后還要在這條路上跑,還有還那么多貸款。
“我當初也不知道哪根筋不對了,弄這個貨車干啥,在家待著多好。”劉溫麗躺在床上,抱著被角哭了起來。
治理公路“三亂”需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如今,劉溫麗性命無虞,但這起因公路亂收費引發的慘劇卻讓很多人看到:如不及早理清公路“三亂”現象,類似的悲劇仍有可能重演。王金伍說,涉及治理“三亂”的有關部門就有十幾個,包括交警、運政、路政、城管、環境、衛生、林業、鹽業、質監、工商等,由于各部門雖都有法可依,但處罰標準、金額多少又不一樣,這種情況下,貨車司機壓力很大。
他以3軸貨車舉例,交警部門頒發的行駛證上的載重量是21噸,超過這個數就算超載。而交通部門頒發的營運證上雖然也標明載重量是21噸,但養路費則按30噸標準收取,這比21噸的養路費標準每月高出了1000多元。也就是說,車主拉30噸貨物,交通部門是認可的,交警部門則認為超載了。
這必然導致一個問題,遵守了《公路法》,卻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貨車車主則沒利潤甚至賠錢。此外,各地對超載的處罰標準不相同讓人困惑。按照交通部的規定,每軸載重10噸,6軸以上載重55噸。但河南、湖北、陜西三省各有各的規定。這就造成了多重標準,讓人無所適從。
王金伍說,有些地方,治超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經費保障工資支付,他們只能以罰款返還的方式,填補經費不足的問題,如果保障不了經費,公路“三亂”問題依舊很難根本解決。“法律要有統一的標準,才能足夠令人信服,解決交叉、多頭執法問題,才能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
日前,新華網發表評論稱,在物流業迅猛發展的背景下,超載成為不少車主逐利的一種選擇。而肩負管理職能的部分地方公路執法部門以“養魚執法”進行變相權力尋租,以至于“月票”“年票”層出不窮,治超陷入“越治越超”的惡性循環。
如何治理,該評論文章稱:如何治理公路“三亂”之所以愈演愈烈,也不乏監督機制不完善、問責機制不健全、追責機制不到位的漏洞;而“三亂”之所以久治不愈,更有部門利益的強力阻撓。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整治公路“三亂”,不僅要對惡例施以鐵腕重拳,更要大刀闊斧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昨日中午,劉溫麗躺在自家的一間小屋內。胃疼,讓她不能大聲說話,在這間僅有8個平方米的小屋內,沒有任何供暖設備,她只能穿著睡衣,躺在棉被里。
她說,回到家后,除了親戚,也沒有什么人來看過她,幾乎天天胃疼得讓她鉆心,難受。(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