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貓的人竟然說,他已經偷了十多年的貓,賣出去上千只。要是真的按他所說,賣給集市做成食物,食品安全怎么保證啊?”小米說。網友跟帖中也紛紛表示擔憂。
北京晨報記者昨晚從警方獲悉,兩名抓貓人已被警方治安拘留,事情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解讀
貓販子觸犯多部法律
北京建祥宇律師事務所蔡春紅律師稱,根據被盜貓的性質不同,盜竊陳女士以及其他業主所有的家貓,這兩名抓貓人屬于偷竊行為;偷盜小區內固定群護貓,應該屬于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這些小區內的固定群護貓,享受了政府的絕育基金,不是完全意義的流浪貓。它們有固定的喂養人長期喂養,形成習慣,應該叫作‘準流浪貓’。流浪貓應該是完全沒有人照顧的無主貓。”
蔡律師給北京晨報記者講述了去年豐臺區流浪貓傷人、喂養人被判承擔部分責任對受傷者進行賠款的案例。“按照這個法律邏輯看,流浪貓雖然不是完全意義上歸喂養人所有,但如果出事喂養人需要負責的話,在法律層面上他們也應該享有一定的權利。”蔡律師稱,在小區內抓獲的流浪貓有固定群護人,并且群護人是經過動保組織培訓的,喂養活動有固定時間和地點。應該對流浪貓享有一定的權利。相對的,蔡律師表示,如果抓獲的是完全無人照顧的無主貓,從目前看是沒有法律來約束的,只能從治安角度來約束抓貓人的行為。
至于抓貓人利用山雀做誘餌抓貓的情況,蔡律師說:“如果使用山雀做誘餌,他們就觸犯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我建議群護人向森林公安舉報。”
對于貓販子說將貓販賣到天津作為食用用途,蔡律師認為,該行為違反了我國多部法律法規。“《動物防疫法》中明確規定,屠宰動物需要辦理《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但我國貓只有用于運輸的活體檢疫,相關部門是不給貓做屠宰檢疫的。如果出售貓肉就是觸犯了《食品安全法》中不得出售未檢疫的食品以及冒充別的食品出售。”(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