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既是官員形象塑造和優化的前提,也是客觀考評和規范化管理官員形象的關鍵
前不久,社科院藍皮書《形象危機應對研究報告2013—2014》評選出“形象最差官員”,引發關注。所謂官員形象,折射的是官員群體在特定發展階段的群眾觀感。群眾的“差評”固然有其內在原因,需要重視并改進,但不可否認,由于官員形象缺乏分類管理,也導致了部分群眾以偏概全,對公務員群體的整體形象產生誤解。改變這一誤解,需要對官員形象進行分類管理與優化,以便更加有利于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正常開展。
以往,很多人不重視所謂“形象”問題,而粗放式的官員形象管理也使得“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事實上,科學的分類既是官員形象塑造和優化的前提,也是客觀考評和規范化管理的關鍵。比如,依據和群眾直接打交道的距離遠近,官員形象可劃分為貼近群眾、面對面開展服務的基層官員,和以內部決策、管理為主的官員。調研表明,與群眾關系越近,官員形象越受到“挑剔”,被批評指責的程度也相應越深。因此,對于“群眾身邊型”官員形象,一方面要把握群眾預期、積極順應民意,優化官員形象;另一方面,努力從行動上改變群眾最討厭的官員形象,用好全面風險管理。
其次,依據官員工作屬性,又可區分為服務類和執法類的官員形象。前者應似“春天般的溫暖”,但后者則應秉公執法、鐵面無私,對此應當采用不同指標分類管理。比如,以民政等領域為代表的服務類官員,其重心是公共利益,帶給群眾更多實惠和幸福。對于他們,可重點考核服務過程,用群眾對服務的滿意度直接評估,從開放公共服務的多元選擇、透明程度等方面多做文章。而城管、公安等執法類官員,其重心是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秩序,應重點考核執法效果,用社會秩序改進狀況等指標進行評估,其形象塑造則可在鼓勵全民參與社會秩序維護的過程中著力。
再次,依據輿論導向,官員形象可分為正向的“標桿官員形象”和負向的“問題官員形象”。作為榜樣或經常“出鏡”的官員,應以公信為基礎,打造三種良好的形象品質:以公共利益為定位的公益形象、以公平正義為工作原則的公正形象、以承擔社會責任為言行準繩的公德形象。調研表明,在轉型期,群眾對于官員形象持更加開明的心態,只要官員堅持上述“三公”,是可以允許個性化、多元化的形象展現。官員也應用好“聚光燈效應”,與群眾積極溝通,讓群眾多了解、更喜歡自己。對于問題官員,不僅應嚴肅查處,更要查漏補缺,逐步形成官員形象風險管理制度。只有持續強化風險防范,方能更有效捍衛官員形象的公信。
“一個行動勝過一打綱領”,官員形象先要做得好,才能說得好。在轉型期,官員形象還需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礎上,從行動做起,坐言起行,以形象分類為關鍵步驟,早日駛入科學軌道。
(唐鈞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