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4日電 據司法部官網消息,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廳字〔2015〕25號),推動建立實施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近日,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印發《關于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規定,按照“統一標準、分系統實施”和“誰選誰訓”“先選后訓”的要求,明確統一職前培訓的協調機構、責任分工和實施機構。初任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法律類),申請律師、公證員執業,應當參加職前培訓,培訓合格方可準予從事相關法律職業。因地制宜、有序推進行政機關中擬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和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職前培訓工作。
《意見》明確,職前培訓分為兩個階段,分別為:集中教學階段,崗位實習和綜合訓練階段。集中教學階段主要講授政治理論、職業道德和法律實務等知識,采取集中脫產培訓、現場模擬訴訟、遠程視頻教學、網上學習平臺自學等線下和線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崗位實習和綜合訓練階段主要通過參與審判、檢察、律師、公證、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案件辦理等業務實踐,通過從事審查案件材料、草擬法律文書等輔助事務,提高參訓人員的實戰能力。
此外,《意見》還規定了培訓考核,培訓大綱、教材編寫,師資庫建設,檔案管理以及培訓期間待遇保障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