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2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一名四處在臺北餐廳吃霸王餐的60歲婦人楊某,上月30日才剛被解除羈押交保,本月20日又死性不改,再度前往日本連鎖壽司店大吃1800元(新臺幣,下同)霸王餐,遭店家報警處理。楊某依詐欺取財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檢方認為有再犯之虞聲請羈押,即便法院同意她交保,楊某依然不愿拿錢辦保,法官只能將她裁定羈押。
楊某是“雙北”(臺北市、新北市)霸王餐慣犯,常試圖以自身的身心障礙手冊脫罪,受害店家包括知名麻辣鍋、高檔魚翅、港式飲茶、韓式料理。她甚至曾在一間高級涮涮鍋點了一桌子高檔食材吃不完,還大搖大擺地指使店員打包,最后結賬前一刻落跑。此外,楊某還曾有唱歌和坐出租車不付錢的紀錄。
檢方查出,楊某光今年5月間就3度吃霸王餐被送辦,5月4日去某港式飲茶消費4048元,被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40日;5月6日在某平價涮涮鍋消費465元被依詐欺取財罪判拘役10日;5月15日于某連鎖韓式餐廳消費439元,被檢察官認為有反復實施之虞聲押獲準。
上個月29日,楊某再度遭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刑3月,隔天裁定具保停押。不料楊某才出獄立刻故技重施,本月20日前往連鎖回轉壽司店再度吃1800元霸王餐,被店家報警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