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31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5月31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公開資料顯示,王雪峰生于1954年,于2018年卸任。2023年1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王雪峰被指“搞拉票賄選,大肆買官賣官,嚴重破壞當?shù)卣紊鷳B(tài)”“在干部錄用中弄虛作假為親屬謀取利益”“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等。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雪峰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監(jiān)察廳廳長,唐山市委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yè)經(jīng)營、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407萬余元。
檢察機關同時起訴指控稱,王雪峰退休后利用其原擔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1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王雪峰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王雪峰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