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8日電 全面推行河湖長制7年來,我國的江河湖泊面貌發生了哪些變化?國新辦18日舉行“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水利部副部長陳敏在會上表示,這項制度實施7年來,省市縣鄉村共設立5級河湖長120余萬名,實現了每條河流都有人管理,并建立了河湖長動態調整和責任遞補機制,保障了河長責任不斷檔。
在建立責任體系方面,黨政領導負責制是河湖長制的核心,全國31個省份均由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省級總河長。
在完善工作機制方面,在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太湖7個流域,全面建立了流域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機制,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聯防聯控聯治。充分發揮“河湖長+警長”“河湖長+檢察長”等機制作用,強化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解決水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在推進保護治理方面,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制度優勢,重拳整治河湖亂象。清理整治河湖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四亂”突出問題24萬多個,拆除違建1.46億平方米,清理垃圾9800余萬噸,打擊非法采砂船1.8萬余艘。開展一系列河湖保護專項行動,比如長江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騰退長江岸線162公里,復綠1225萬平方米;丹江口“守好一庫碧水”專項整治中,恢復防洪庫容1448萬立方米,拆除網箱2.44萬平方米。
在打造幸福河湖方面,幸福河湖,是指能夠適應新時代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安瀾通暢、清潔健康、生態宜居、和諧富足、造福人民的現代化江河湖泊。目前,累計完成9800多個河湖健康評價,建立起河湖健康檔案。會同財政部支持地方62個幸福河湖建設項目,帶動各地打造幸福河湖3200多條,群眾身邊的河湖更加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