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合肥6月19日電 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兼安徽省皖投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宋同發貪污一案。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宋同發利用擔任安徽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安徽省皖投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安徽龍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國家出資企業財產,共計人民幣13349.326589萬元,未遂4191.441萬元。其中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國家出資企業財產,共計人民幣12104.46萬元,未遂4191.441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貪污罪追究宋同發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宋同發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不持異議。在最后陳述階段,宋同發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