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4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云南省麗江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衛國(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衛國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衛國利用擔任華坪縣煙草專賣局(公司)局長、經理,麗江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局長、經理,寧蒗縣委書記、麗江市副市長,麗江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