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9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近日,安徽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8起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1.淮南市鳳臺縣委統戰部原常務副部長、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原局長楊強幫助他人承攬農村工程項目并涉嫌受賄等問題。2013年至2023年,楊強利用擔任鳳臺縣李沖回族鄉鄉長、鄉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農村供水工程、鄉村公路建設等項目中幫助他人承攬工程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00余萬元。此外,楊強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5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宿州市靈璧縣朱集財政所原工作人員尹傳寶套取惠農補貼等問題。2007年7月至2022年11月,尹傳寶利用在朱集財政所工作便利,在糧補、低保、惠農補助資金發放等方面弄虛作假,非法套取補貼資金共計272.5萬元。此外,尹傳寶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7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宣城寧國市南極鄉綜治辦原副主任江釗侵吞受災農戶購房款、青苗補償款等問題。2019年至2023年,江釗在負責安置、征收征遷等工作中,侵吞受災農戶購房款23萬元、青苗補償款48.3萬元。此外,江釗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5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合肥市長豐縣朱巷鎮龐孤堆社區居委會原副主任李多連侵占農戶土地流轉費等問題。2020年至2021年,李多連利用職務便利,在發放群眾土地流轉費過程中,將其中35.6萬元占為己有,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家庭開支。此外,李多連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4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阜陽市阜南縣新村鎮于洼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張文賓挪用村集體資金等問題。2021年至2023年,張文賓利用兼任于洼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挪用合作社集體資金共計366.2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此外,張文賓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5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六安市霍邱縣馬店鎮金田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許長金虛報套取環境整治資金等問題。2022年9月,許長金安排該村干部尹某某從他人承包的金田村環境整治項目中,虛增挖掘機工時381.5小時,虛報費用5.7萬元,用于違規支出有關費用、發放補助。此外,許長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5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蕪湖無為市牛埠鎮土橋社區黨總支原書記、居委會原主任潘李平套取貪占項目資金等問題。2018年至2020年,潘李平安排截留環境整治拆遷款、虛列項目支出等套取資金共計41.8萬元,用于違規支出有關費用;2021年,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虛報套取專項資金共計75.4萬元,個人非法占有。此外,潘李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7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8.黃山市徽州區西溪南鎮西溪南村黨委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劉秋發擅自決定工程項目承建人等問題。2018年至2020年,劉秋發在組織實施水庫移民項目、美麗鄉村建設及部分村級項目建設過程中,個人擅自決定將相關工程交給親友承建。項目完工后,相關人員通過有資質的建筑公司補做投標報價單、項目預算書等材料,提供給該村用于報賬。此外,劉秋發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4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