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5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貴州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宋宇峰(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宇峰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遵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宋宇峰利用擔任貴陽醫學院院長,貴州省衛生廳黨組書記、廳長,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貴州省醫療保障局局長,貴州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