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南粵清風網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東莞市紀委原副書記、監委原副主任李東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東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泄露巡視工作秘密;以權謀私、知法犯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涉案問題處理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東華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東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東莞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