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月13日電 (記者 張素)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守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典型案例,體現了以最嚴法治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決心。
最高法此次發布的6件典型案例是在大熊貓國家公園、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武夷山國家公園、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區域發生的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破壞森林和礦產資源,企業依法退出補償等生態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案件。
其中,“韓某公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的案情顯示,韓某公分別于2022年8月、2023年4月左右,在海南省昌江縣王下鄉三派村附近河流(屬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范圍內)先后捕獲“金錢龜”2只并帶回家飼養。
經鑒定,涉案龜類動物系三線閉殼龜,野外種群屬于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野外種群三線閉殼龜的成體2只核定價值共計100000元(人民幣,下同)。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韓某公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提起公訴。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公非法獵捕野外種群三線閉殼龜2只,價值100000元,情節嚴重,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韓某公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韓某公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遂判決韓某公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一起發生在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典型案例。最高法對此指出,近年來生態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數量逐步下降,但一些重點領域的犯罪依然多發高發。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環境刑事司法的打擊、震懾、預防、教育功能,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體現了以最嚴法治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決心,對于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動國家公園區域人民群眾共同守護綠色家園具有示范意義。(完)